答: 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但贷款通常是通过主贷人的账户来还。婚姻期间无所谓,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判的话一般房归一方,给另一方补偿,离婚后贷款也由得到房的一方继续还。如果房子判给主贷人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这一个人名下,基本上没什么障碍。但是,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
这就有点复杂,在贷款未还清时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同意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就只能乙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