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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观点解读:晋中诉讼离婚,强迫他人借钱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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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639字,预计阅读时长2分钟。

最近有网友留言,“当一段婚姻缺少了平等时,该怎么?”

书写君思考了一番,本想和大家一起谴责婚姻中出现的各种不平等的情况,但后来却突然被另一个问题所点醒。

那就是,婚姻中何曾有过平等?

男方打骂女方,逼迫女方回娘家借钱。

(书写君对其中涉及的姓名、具体地址、日期等信息进行了处理,其中拗口的句段进行口语化调整,便于大家阅读)

原告:女,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

被告:男,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女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男方)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

3、分割夫妻共同债务176000元;

4、诉讼费由被告(男方)承担。

原告(女方)陈述的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7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10月生育一子。

由于草率结婚,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告(男方)多次打骂原告(女方)。2018年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回起诉,但被告不改劣习。

期间,被告(男方)逼迫原告(女方)向原告亲戚朋友借款176000元后,原告被迫离家至今。

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再次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被告(男方)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审理及判决

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法院认定如下:

原、被告2016年自行相识恋爱,2017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10月生子。

2018年6月原告起诉离婚,2018年10月撤回起诉。婚后共同生活中,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男方)有殴打原告(女方)的行为。

2020年原、被告因原告(女方)回娘家看望母亲发生纠纷,被告(男方)打了原告(女方),原告离家居住娘家。

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中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法院认为:

原、被告2016年自行相识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子。

结婚时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关系尚好,但在后期生活中,因家庭生活琐事、抚养孩子等原因,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加之对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被告(男方)打了原告(女方),对夫妻关系有一定影响,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且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只要双方珍惜夫妻感情,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坦诚相待,多沟通交流,互相关心,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女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书写君的两板斧情感解读

按照案例中女方的陈述,这段婚姻也确实是让她受尽了不公,渴望平等。

可惜,在婚姻中,从来就没有平等。

因为没有平等,所以才有了双方之间谁的爱更多、谁付出更多的问题。相反,也正是因为双方之间的爱不同,所以才会有了婚姻的不平等。

那么,面对婚姻的不平等,该怎么办呢?为此,书写君准备了两板斧,和大家一起破开这情感的迷雾。

第一板斧:面对婚姻的不平等,偏移不多时,可以用爱来平衡。

每一段婚姻,都没有平等的时候,哪怕是门当户对,也是一样。

举个例子,一个家庭,男方去赚钱,女方操持家务,那么男方要赚多少钱才能和女方操持的家务实现平等呢?

可是大多数的婚姻还是能健康长久维持,夫妻之间偶尔争吵下还是恩爱相亲,为什么呢?那就是彼此有爱,因为有爱,所以可以用对彼此的爱来调解这份天平。

第二板斧:面对婚姻的不平等,偏移太多时,只能选择及时放弃。

但是面对婚姻的不平等时,彼此之间的爱却只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当婚姻双方的不平等已经到达无法调解的状态,甚至是翻车的时候,再多的润滑剂都是无济于事。

案例中的女方不正是这样吗?总期待自己的退让可以获得婚姻的长久,到现在这段婚姻陷入艰难。

当然,这不是女方的错,错只在婚姻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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