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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高旭东)“我申请撤回起诉,不再对民政局的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近日,河北省曲阳县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频与李某进行连线,李某当场签署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书,撤回起诉。

今年4月3日,曲阳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广西南宁的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李某于2017年11月6日与丈夫宁某在南宁市某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12月29日,李某向该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但却被告知,其于2016年2月25日在河北省曲阳县民政局与刘某登记结婚,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

李某回忆,自己的身份证曾于2015年9月7日失窃过,虽然她及时申请了身份证遗失办理手续,但其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并登记结婚。

今年4月1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自己与刘某的婚姻登记。同时,法院向曲阳县检察院发出了邀请函,邀请该院协助化解争议。曲阳县检察院收到邀请函后,立即围绕李某的诉求展开调查。

经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的儿子刘某甲出生于2019年10月25日,李某的儿子宁某甲出生于2019年11月20日,如果和刘某登记的女方是李某本人,那么同一个人在一个月内不可能在不同地方生育两个子女。此外,李某提交的证据证实,2016年2月25日在曲阳县民政局与刘某办理婚姻登记的并非李某本人。因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他人冒用李某身份与刘某申领结婚证,且该冒名婚姻登记行为对李某造成了重大影响,应当予以纠正。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4月20日,曲阳县检察院与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4月22日,民政局作出撤销李某与刘某结婚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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