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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深讯息:国际常设刑事法院,罗马共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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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56年为凯里乌斯辩护中,辩护律师西塞罗十分关心控方对凯利乌斯“贿选、非法结社和贿选信托者”(de ambitu et de criminibus istis sodalium ac sequestrium)这三项指控,利用非法社团来贿赂选民正是贝斯提亚指控凯利乌斯的罪名之一。

西塞罗

贵族组织“sodales”

不过,在西塞罗眼里,“sodales”这个词是一直用来称呼“朋友”的。这些人通常拥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和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有时候是通过家族关系而更常见地则是通过友谊建立起来的。他指出“sodales”乃是最亲密的朋友、兄弟和地位相当的人,他担心他们的健康并且无论何时都积极主动帮助他们。实际上西塞罗描述的是这些真正配的上“sodales”称号的人以及这些人反过来应该对他的朋友和门客所承担的责任。

古罗马的显贵

“sodales”本意是指由贵族组成的、进行某种宗教崇拜的社团(sodalitates或sodalicia)成员。但是到了共和晚期该团体的活动超出了宗教崇拜的范围,宗教活动不过成为他们进行活动的幌子。这时“sodalitates”的成员是那些年轻贵族和其它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负责支持本社团的成员或者他们欠了各种债的人法律诉讼和竞选拉票。在《竞选手册》中虽然没有直接称呼他们为“贿选代理人”,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发挥这样的作用。因此,西塞罗被建议不但要赢得那些正常社团的帮助,而且一定要从4个已经欠过他的债的“sodalitates”那里获得支持。

贿选组织化

这些社团不但在选举期间贿赂和恐吓投票者,而且还从事街头暴力,不过恐吓选民和暴力活动并不经常发生,他们的主要功能是贿选。 “sodalitates”以十人团的方式组织,运作方式是通过他们的成员把部落(古罗马的一个选举、投票、司法的一个政治单位)划分为更小的部分,通过层层的组织来与选民建立更密切的联系以便获取更多的选票,这是一种特殊的贿选方式而他们的社团成员在这里担当了分配人的角色。尽管这种“sodalitates”和克洛丢斯(共和末期,罗马显贵克劳狄乌斯家族的叛逆者,具有反社会的人格,漂亮美丽却凶残无比,罗马城的黑社会老大)的“Collegia”(暴力社团)看起来很相似,但他们最初所承担的功能是不同的。

美剧《罗马》中社团大佬

关于非法结社罪的李其尼法

李其尼乌斯·克拉苏(M. Licinius Crassus)和格涅乌斯·庞培(Cn. Pompeius Magnus)联合竞选,并一起当上了公元前55年的执政官。为了掌控政权,他们在竞选中违反了许多惩罚选举舞弊的法律,然而他们却不希望别人步其后尘。因此为了阻止政敌利用同样的方法当选,克拉苏就提出了《关于非法结社罪的李其尼法》(lex Licinia de sodaliciis)以便打击通过非法结社的方式进行贿选。

其实,早在公元前56年在处理二月份的骚乱的时候,元老院就通过了一项由霍腾休斯提出的决议,解散所有以选举舞弊为目的而结成的非法社团(sodalitates)和它的基层组织十人团(decuriati),任何拒不解散者将会受到暴力严惩。然而该议案遭到了庞培和克拉苏的反对而被搁置起来,因为他俩在当年的竞选中要利用这些组织拉票,而不愿意解散它们。不过,在克拉苏和庞培当选为执政官之后却把以前他们反对的霍腾休斯的提案变成了法律,这就是《李其尼法》。

围绕选举舞弊社团立法的斗争

这不是第一部限制利用社团进行选举舞弊的法律,该法延续了早期立法的风格。早在公元前64年,元老院就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凡危害国家安全的团体,均被宣布为非法团体。接着又陆续通过了一批命令和法律,惩治其它可疑的社团组织。之所以要取缔这些社团,是因为除了其本职职能之外它们经常被用作贿赂或恐吓投票者。这些法律和命令在公元前58年克洛丢斯任保民官时被颠覆,他不但恢复了先前那些非法的社团,而且组织了一批新的此类社团并制定了一部《克洛丢斯社团法》(lex Clodia de collegia)来保护它们。

元老院

精心设计的的刑事诉讼程序

对于《李其尼法》,我们所知不多,只是知道它规定凡是以选举舞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社团非法,必须予以取缔。另外,它重申了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不得利用分配者或其它代理人跨部落分发礼物。本法最大的特色体现在它的诉讼程序上:该法规定应当先由控方选择四个部落的成员组成陪审团,辩方则只能剔除其中一个部落,而不是个别的排除控方选定的陪审员。在本法通过之前,贿选罪常设刑事法庭陪审员的挑选方式是依据公元前111年左右的《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奇利亚法》(Lex Acilia reptundarum ),它规定先由控方从专门的名单中提出100个陪审员候选人,然后由辩方逐个排除50人,由剩下的人员组成陪审团。很明显,法律的这么规定是为了通过这种特殊的陪审团挑选方式来限制贿选。

古罗马的广场遗址,也是举行司法审判的地方

由于该法有利于控方的陪审团挑选程序,而且它规定的刑罚可能比前法更重,因此控告人更喜欢利用《李其尼法》进行审判。这便能解释为何公元前54年瓦提尼乌斯(p. Vatil1ius)被控违反《图里亚法》却依照《李其尼法》所设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审判。

在古罗马常设刑事法庭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分离的。并非每部实体法都规定自己的刑事诉讼程序,《图里亚法》主要是一部实体法而并没有规定自己的诉讼程序,它适用的是《关于搜刮钱财罪的阿奇利亚法》的审判程序。根据新法代替旧法的原则,在规定了新的诉讼程序的《李其尼法》出台之后,是可以把《李其尼法》设定的程序应用到按照《图里亚法》起诉的案件上来的。当然,由于两部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的差异,按照《图里亚法》起诉的案件也可能不适用《李其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但是在瓦提尼乌斯案中,西塞罗告诉我们被告人违反了《图里亚法》不得在两年内举办赛会、表演的禁令,不过本案的确是按照《李其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古罗马的暴民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西塞罗的立法被废止。公元前52年,米罗因违反了西塞罗的反贿赂法、克拉苏的非法结社法和庞培的反暴力法而遭到三项指控,而一年后的瓦勒里乌斯·麦萨拉(M. Valerius Messalla)在成功摆脱了贿选罪的控告以后,又被指控违反了克拉苏的非法结社法而再次受审。因此,克拉苏的法律似乎只是为那些喜欢控告政敌的人提供了一条更受欢迎的路径而已。

参考文献:

Cicero.Pro M.Caelio;Pro Cn. Plancio

Cicero. In P.VatiniumTestem Interrogatio

Cicero.Epistulae ad Atticum

Dio. Roman History.

Plutarch . Pompey. 52,53; Plutarch. Cato Minor

Quintus Tullius Cicero. Commentariolum Petitionis

William Smith,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 London :John Murray, 1875

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 S.Gruen, The Last Gener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Berkely: University of Califoenia Press, 1974

Andrew Lintott, "P. Clodius Pulcher. Felix Catalina?" Greece & Rome 14 (1967),

L. Strachan-Davison,Problems of the Roman Criminal Law, Oxford:Clarendon Press,1912

Michael Alexander, Trials in the Late Roman Republic 149 BC to 50 BC,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