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我们交代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由来、宗旨、成员国等情况,这期我们来说一说它的具体运作方式和运营资金
我们要知道,国际刑事法院并不具备执行能力,它需要依靠国际刑警组织来完成执行工作。国际刑警(Interpol)是一个由194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各国警察之间的合作,以打击跨国犯罪。
然而国际刑警也不是一个执法机构,它本身不具有逮捕或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国际刑警可以根据成员国或其他机构的请求,发布红色通报(Red Notice),即对某人进行逮捕或引渡的请求。
国际刑警组织
根据《 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刑警组织之间的合作协定 》,双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提供支持和协助。例如,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向国际刑警请求发布红色通报,以便将被该法院发出逮捕令的嫌疑人交付审判。反之,国际刑警也可以向该法院提供有关其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和嫌疑人的信息和证据。
所以即使某个人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国际刑事法院也要依靠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再由国际刑警成员国当地的司法尽管去执行逮捕、拘留、移交等具体工作。
据悉:被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将会在该法院的羁押中心等待审判。该法院的羁押中心位于荷兰海牙,是一个符合国际标准和人权原则的设施,为被羁押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心理、社会和宗教服务。
在被移交或者自动到国际刑事法院出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预审分庭应举行听讯,确认检察官准备提请审判的指控。听讯应在检察官和被指控的人及其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如果被指控的人已放弃出庭权利,或该人已逃逸或下落不明,而且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通知该人,则可以缺席进行听讯。
国际刑事法院例会
预审分庭应当根据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和其他信息,以及被指控的人及其律师可能提交或提出的任何事项,确定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每一项指控。如果预审分庭认为有充分证据支持每一项指控,则应当确认这些指控,并将案件转交审判分庭进行审理。如果预审分庭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某些或全部指控,则应当拒绝确认这些指控,并可以要求检察官补充、修改或撤回这些指控。
国际刑事法院庭审画面
在案件转交审判分庭后,将由三名法官组成一个小组来负责该案件。他们将确定开庭日期,并就诉讼程序作出必要安排。在开庭前,双方应当向对方披露他们打算使用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开庭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发言、质询证人、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法院呈现他们各自的论点和证据。
在双方结案陈词后,法院将对每一项罪名作出无罪或有罪裁决,并说明其依据和推理。如果裁定有罪,则法院将确定适当的处罚方式,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量刑决定因素(如减轻情节、加重情节、赔偿等)。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被告处以最高30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仅限于极其严重情况),并/或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
但由于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自己的监狱或者其他方式来执行刑罚。因此它需要依赖各个成员国或者其他合作伙伴(如联合国安理会)来协助执行刑罚。
根据《罗马规约》第103条,当国际刑事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裁决并处以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时,应当将其移交给一名缔约国或者非缔约国的监狱执行刑罚。该法院应当与这些国家达成双边协议,规定执行刑罚的条件和程序。
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
到2023年2月,已经有123个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该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1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从法理上来讲,如果被告人进入这123个国家,他们都有义务执行该法院的逮捕令和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政治、外交或者安全方面的障碍和困难。
目前,该法院已经与以下11个缔约国达成了关于执行刑罚的协议: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哥伦比亚、丹麦、芬兰、马里、挪威、塞尔维亚、瑞典和英国。这意味着如果被告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他们可能会被送到这些国家的监狱服刑。
据悉:国际刑事法院的运营经费主要由成员国提供。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12条,成员国大会负责通过法院的预算,并决定每个成员国应缴纳的份额。根据《规约》第117条,如果一个成员国拖欠应缴纳的款项超过两年,该国将失去在成员国大会中的投票权,除非大会认为该国无力支付。
除了成员国的捐款外,法院还可以接受联合国、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自愿捐款。
根据法院官网公布的数据,其2023年度法院的预算为1.6亿欧元(约合12.5亿元人民币),其中最大的捐款者是日本(9.68%),其次是德国(8.88%)、英国(7.45%)、法国(6.66%)和意大利(5.06%)。而非成员国则没有缴纳任何经费。
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了,下一期,让我们来聊聊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判例。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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