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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观点消息:特色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设在哪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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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编辑

国际刑事法院(ICC),设在荷兰第三大城市南荷兰省省会海牙(Den Haag),是根据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的,目前有123个成员国。它是一个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的法院,实际上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一、机构设置

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3至9年,不能有两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

二、院长、法官和检察官

国际刑事法院院长由国际法院成员国选出,现任法院院长为尼日利亚人齐勒·埃博·奥素季(Chile Eboe-Osuji),于2018年3月11日就职。

法官由缔约国提名,不必是本国人,但必须是缔约国公民。提名后在缔约国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方式选举法官,以得到出席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十八名票数最高者当选为法官。院长和第一第二副院长由法官互选并以绝对多数选出。

检察官也是在缔约国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绝对多数选出。设检查官办公室,独立行事,负责接受和审查提交的情势以及关于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的任何事实根据的资料,进行调查并在本法院进行起诉。检查官办公室成员不得寻求任何外来指示,或按外来指示行事。

法院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