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咨询:我弟弟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因为他仅仅充当了司机的角色,在案发时并没有动手,也没有下车,让他开车去的人当时也没告诉他要去干什么,在法院开庭前,他坚称自己无罪,但在庭审时,他突然表示认罪,请求酌情从轻判决,而律师则仍然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我想了解的是,被告人认罪案件,律师能作无罪辩护吗?
答:关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案件,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意见不一致,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辩护律师开庭前应当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协调一致的辩护思路;被告人当庭如果突然认罪,律师应该马上申请休庭,与被告人协调辩护思路。”也有的人认为,“辩护人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即便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也可以继续作无罪辩护。”
专家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独立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故无论是被告人不认罪,还是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均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被告人认罪,与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两者并不矛盾。因被告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判断他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认罪,更多是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保证以后不再实施,而律师的辩护,体现的是专业意见,在不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时,辩护人可行使独立辩护权,即便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仍可采取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