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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关于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协助,香港和内地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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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内地与香港司法规则衔接再迈大步!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以来,该《安排》的最新进展。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与“授权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决发出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两大机制,以便利当事人寻求在香港或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目前尚未生效。上述《安排》目前也尚未生效。不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的三读通过,对于内地与香港司法规则衔接来说仍是迈出了重要一步。

内地与香港实行不同的司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香港回归25年来,内地与香港共签署了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涵盖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九大内容,基本实现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

上述九个司法协助文件中,签署时间距今最近的一个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深圳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生效时间距今最近的一个文件,是2022年2月15日在内地和香港同时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不断推进,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之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