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一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该案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
2005年至2018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某、薛某、贾某某、闫某某、唐某某、高某、王某某为积极成员,被告人马某某、王某某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票贿选、殴打他人等手段,操纵、破坏选举,把持胶州市洋河镇宋家村政权,垄断该村经济资源,违法开发建设宋家村温凉河花园小区及幼儿园、车库等配套工程和温凉河大桥工程,并采用虚高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100余万元;利用组织势力及其影响力,承揽艾山工业园内青岛象牌工具有限公司、青岛惠佳机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土地整平、围墙或厂房建设等工程并从中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6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严重的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
成立办案小组,及时请示汇报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办案人员组成专门的办案组。专案组人员分工负责,互相补位,形成办案合力,多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对案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保障审查起诉有序推进
专案组人员严守办案程序和法律要求,既注重实体合法,又注重程序合法,将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作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的生命线,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分组审查和交叉审查并重,确保案件达到效率、质量、效果的“三统一”;
坚持风险防控,预案应对有力
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明确庭审方案的重点;与法院充分对接,充分预判庭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踏实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出庭指控精准有力。
庭审中
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持续了10个小时,经法院合议庭审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展现了胶州检察在推动平安胶州建设中的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 | 贾昱 郭欣
审核 | 祁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