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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一个特殊评选在万众期待中揭开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赫然在列。
对于吴春红而言,5612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身心遭受的痛苦煎熬,是他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314万的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他失去自由的时光。
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一个巨大进步。正是在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下,公平正义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让一起起冤错案件相继依法得到纠正。
人的一生,至少有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一段刻骨铭心的记忆。
对于吴春红而言,这样的日子太多了,每一个日子都让他铭记于心。
重获自由的吴春红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第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他34岁。
这天晚上,家住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的吴春红吃完饭后,感觉眼睛不舒服,早早躺下睡了。
晚上10点多,警察突然到访,把吴春红叫起来,要求他去公安局配合了解情况。
吴春红不明所以,但还是穿上衣服跟警察走了。
这一走,他再没回来,妻子在床边坐了整整一晚。
第二天,民权县公安局通知吴春红的家人:吴春红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全家人都懵了,老实巴交的吴春红,怎么成了嫌疑犯?
7天前的11月14日,周岗村发生一起投毒杀人案,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1个5岁,1个3岁,因服用面托中的“毒鼠强”,一死一伤。
案发以后,民权县公安局迅速立案调查,消息不胫而走,村里村外都在讨论,有的说是小孩是突发疾病暴死,有的说是吃东西被人毒死。
全村人心惶惶,吴春红特意嘱咐自己的两个孩子,“不要吃别人给的东西。”
可谁都没想到,7天后,吴春红居然成了投毒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吴春红(右一)与家人的合影
在女儿吴莉莉的印象里,父亲吴春红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村人,不爱说话,不擅交际,但很有责任心,平日总是埋头在院里干木工活,对孩子也很上心。
吴春红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心细手艺好,雇着几个人做家具,收入不低,家境不错,当初在全村第一个买了彩色电视机,在村里人缘好,有口皆碑。
吴莉莉始终搞不明白,这样一个负责任的父亲,怎么会是杀人犯?
她很想见一见父亲,亲口问他这一切到底是不是真的,可她始终没有机会。
2005年春节,吴家没有春联,没有鞭炮,有的只是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正是从这个冬天起,每逢春节、中秋,别人一家团圆,吴家总是“遍插茱萸少一人”。
女儿吴莉莉总会在父亲常坐的位置上摆上一副碗筷,吴春红的母亲总是看着身旁的碗筷和空空的座位出神。
别人家的团圆是喜庆,吴家的团圆是企盼。
直到2005年6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吴莉莉才见到父亲。
父亲消瘦了,也憔悴了。
除了吴春红本人,没人知道他在这半年间到底经历了什么,吴莉莉也不知道。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
但所有人都知道并且惊讶的是,吴春红承认了自己是杀人犯。
法庭上,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控诉了吴春红的犯罪事实。
2004年11月14日上午,村民王战胜向吴春红催交电费,吴春红认为对方口气强硬,产生不满心理,再联想到两人此前的宿怨,决定投毒报复,遂从家中取出“毒鼠强”随身携带,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后,吴春红趁人不备溜入王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案板上面瓢内的面粉中,逃离现场。
次日早上,王战胜用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给家人吃,其3岁和5岁的儿子食用面托后先后中毒,其中5岁儿子经抢救脱离危险,3岁儿子不幸中毒身亡。
上述犯罪事实,有嫌疑人吴春红的供述。
凶手都招了,肯定没错了,商丘市中院以(2005)商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春红当庭“认罪伏法”,表示不上诉,但家人很不理解。
这一天是2005年6月19日,吴春红第二个永生难忘的日子,他第一次被判死缓。
2004年11月14日,河南商丘投毒案现场照片
按照规定,死缓需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
就在核准过程中,转机出现了。
为什么呢?因为吴家人申诉了。
虽然吴春红认罪了,但吴家人不相信他会杀人,写信向河南省高院申诉。
2005年12月9日,河南省高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懂法律的都知道,“事实不清”在案件审判中不是小问题,因此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通俗地讲是“换人重审”。
河南省高院的裁定,让吴家人看到了一丝希望。
然而,这一丝希望很快破灭了,而且不止一次。
2006年6月22日,商丘市中院再次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市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10月31日,河南省高院第三次裁定发回重审。
吴春红与父母合影
2年多的时间里,商丘中院3次判处死缓,河南省高院3次发回重审。
这足以说明一审本身确实有问题,甚至不足以说服省高院的法官。
每一次判决,每一次发回重审,对吴春红而言都是一次永生难忘的记忆。
如此往返3次,直到2008年11月15日,商丘市中院在第四次审理后作出(2008)商刑初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这次判决很“艺术”,因为无期徒刑不需要报省高院核准。
此时,吴春红反而不服了,他“翻供”了,提出上诉。
2009年7月,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春红的命运,终于被盖棺定论。此时距离他被刑拘,已经过去了4年半。
这一年,吴春红38岁,吴莉莉16岁。
吴春红被判刑后,吴家失去了顶梁柱,全家人的命运都被改变了。
从那时起,吴莉莉的爷爷奶奶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一天不如一天,母亲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吴莉莉背负着“杀人犯女儿”的包袱,在学校无心学习。
吴春红与家人在一起
从吴春红被带走的那一天开始,吴家人只做了两件事,一是期盼,二是申诉。
一开始,他们的申诉带来了一丝希望,但3次重审3次被判死缓,几乎浇灭了一家人所有的希望,随着吴春红被改判无期并获省高院支持,吴家人跌到谷底,一度陷入绝望。
但是他们终究没有绝望,即便家里再困难,他们也从来没放弃过为吴春红申诉,一种对家人无条件的信任和爱,一种对法律公正的必胜信念,支持着他们不断申诉。
从2006年开始,吴家开启了漫长的接力式维权之路。
一开始,主要是吴春红的父亲四处奔波,为儿子申诉,而吴莉莉在上完初中后便放弃学业,一边打工一边帮助爷爷整理资料、收发信件,为父亲申诉。
其实,吴莉莉知道父亲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她和弟弟好好上学,如果父亲在家,肯定一切如常,但父亲的遭遇、沉重的压力,让她根本无心求学,索性辍学,一心申诉。
在吴莉莉看来,为父亲申诉,还父亲清白,比什么都重要。
2014年以后,爷爷身体不好了,不能再出远门,吴莉莉从爷爷手中接过维权的接力棒,此后为父亲申诉成为她的生活重心,这个有心的女孩,把申诉过程都记在了日记里。
吴春红在家中
漫长坎坷的维权路上,吴莉莉已经记不清向相关部门邮寄过多少次申诉状,没有一千封,也有六七百,但向河南省高院的申诉都被驳回,而给其他部门的也大多石沉大海。
父亲和女儿不懈努力,吴春红也没有放弃。
2016年6月3日,服刑12年的吴春红在狱中写下一份《刑事申诉状》,针对作案动机、毒药
服刑期间,吴春红一贯表现良好,监狱主动提出为他减刑,吴春红却拒绝了。
“减刑就意味着要认罪,我没罪就不认罪。要不就无罪释放,要不就老死在狱中。”在监狱会见亲人时,吴春红态度坚定地对女儿说。
父亲的坚定,让吴莉莉更加坚决。
这一年,吴春红被转到浙江金华监狱继续服刑,儿子吴云磊也高中毕业了。为了方便见到父亲,他特意来到金华打工,跟姐姐一起继续为父亲申诉。
申诉、期待、失望,再燃希望……吴家人的坚持,终于在2018年看到了阳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起起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彰显了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吴春红迎来了新的希望。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书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从最高院鲜红的印章中,吴莉莉感受到,这一次事情有了真正的转机。
当看到最高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书》复印件时,狱中的吴春红仰面长泣,大哭三分钟。
“我等这一天,等了十四年了。”吴春红告诉辩护律师李长青。
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经过再审,撤销了该院此前维持无期徒刑的刑事裁定,以及商丘中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宣判吴春红无罪,当庭释放。
这一刻,吴春红等了16年;这一刻,他泪流满面。
这是吴春红第N个永生难忘的日子。
走出金华监狱的大门,吴春红彻底恢复了自由,看到了等待自己的儿子吴云磊。
父子俩紧紧相拥,无语泪先流。
远在河南的吴家人闻讯激动极了,吴春红的母亲一个劲地说:好!好!没有遗憾了。
吴莉莉更是喜极而泣,她持续16年的申诉日记,终于迎来了终结,而那个空了16年的座位,终于迎来了它的主人,一家人也终于迎来了真正的团圆宴。
吴春红与儿子吴云磊合影
这一年,吴春红50岁,从开始被羁押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16年,整整5612天。
16年,人生能有几个16年?
16年的时间里,吴春红失去的不仅是自由。
服刑期间,吴春红的健康状况不断下滑,眼病、皮肤病严重,需要长期治疗。
身体的伤痛尚可忍受,精神的痛苦更加煎熬。16年的时间里,吴春红失去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失去了生产经营的事业,失去了清白的名誉,家人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吴春红背负着杀人犯的恶名,家人被指指点点,无法在当地正常生活,加之失去了主要的经济
如今重获自由,吴春红希望好好补偿家人,除了精神上的陪伴,还有经济上的补偿。
所幸的是,针对此类情况,我们有国家赔偿制度。
2020年6月2日,吴春红正式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1872万余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河南省高院受理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通知书
这个金额相当高,但并未获得全额批准。
两个月后,河南省高院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同时决定向吴春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另外,河南省高院给了吴春红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对于赔礼道歉和司法救助金,吴春红接受了。
但对于赔偿金额,吴春红不服,向最高法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其实,对于这个赔偿金额,不光吴春红及其家人不服,很多网友也觉得低了。
5612个失去自由的日夜,别说是1872万余元,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
有人劝吴春红说200多万已经不少了,让你自己在外面挣,16年都不一定能挣这么多。
“如果谁觉得200多万元赔得已经很多了,我愿意把这钱拿出来,让他感受一下我经历的苦。” 吴春红对登门采访的记者说。
不过冷静下来分析,河南省高院决定赔偿262万是有依据的,因为国家赔偿不是菜市场买菜,可以讨价还价,人情买卖,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每日赔偿金的标准每年都不一样,一年比一年高。
比如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再往前推,赔偿标准肯定是越来越低。
河南省高院给予吴春红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书
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35%的比例确定,只有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才有可能突破35%的比例限制。
按照上述规定和35%的标准算下来,吴春红的国家赔偿总额就是262万。
事实上,此案复议期间,吴春红及代理律师李长青多次与最高法的承办法官沟通,认为吴春红失去自由长达16年,家庭遭遇严重变故,回归社会困难重重,案件十分特殊,后果十分严重,建议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突破35%的比例限制。
但是要想多批,于法无据,谁说了也不算,最高法也没办法。
恰在此案复议期间,2021年3月25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上酌定。”
有了这一条,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的提高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1年4月27日,最高法复议决定,将吴春红的国家赔偿金额从262万余元提高到314万余元,增加了52万元,而增加的52万元,全部来自精神损害抚慰金,从68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从35%左右提高到62%左右。
对于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的超过部分,最高法不予支持。
换句话说,吴春红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没有变化,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加了52万。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这是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全国首个按照“第八条””作出赔偿决定的重大冤错案件。
消息传来,吴春红表示:对赔偿金额满意。
吴春红很清楚,这是法律框架内国家能给予他的最高赔偿了,虽说跟他期望的1872余万元有着极大的距离,但这已经是能争取的最好结果了。
2021年6月3日,吴春红的银行账户收到了河南省高院一次性打过来的国家赔偿款,总计314.9万余元。
看着16年羁押时光换来的314万元,吴家人五味杂陈。
围绕这314万元的用途,除了还债以外,吴家人有了小小的争议。
吴春红想给儿女各买一套房子,把年久失修的老房子翻修一下自己住,然后再找一份工作,补贴一下家里的收入,也算是对家人的一点补偿。
女儿吴莉莉则不然,她心里想的装的都是父亲,她和弟弟想先用这笔钱给父亲在民权县城买套房,让父亲安个家,好好养身体,尽早恢复健康。
“父亲在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呆了16年,一直没有好好生活,我们不想让他再住旧房子了。剩下的钱,再给父亲看病。”吴莉莉告诉记者。
吴春红在老宅前留影
不管如何“争议”,这都是吴家内部的事了,其他人无权干预。
如今,吴春红已经恢复了彻底的自由,再也不会午夜梦回,被噩梦惊醒。在家人的陪伴下,他终究会在阴霾中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
面对记者的采访,吴春红感慨道:“人生这16年,我正青春的时候白白浪费了,感觉有点遗憾。虽然说遗憾,但是我平反昭雪了,这是我的幸运。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司法进步了,谢谢新时代。”
但故事远未结束。
吴春红的申诉虽然划上了句号,但他的控告才刚刚开始。
获得国家赔偿后不久,吴春红又走上了控告之路,他要控告当年参与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为自己讨回一个彻底的公道。
2021年9月7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提交《刑事冤错案件司法工作人员追责控告书》,请求对25名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这25名原办案人员中,包括9名原民权县公安局侦查人员,1名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2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3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吴春红案中,先后有12名商丘中院法官、12名河南省高法法官,一共24名法官参加案件审理,却没有一个法官能给吴春红一个公正的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这24名法官的责任,吴春红区分得很清楚。
对于河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的9名法官,他不追究责任;
对于河南省高院维持无期徒刑判决的3名法官,他希望追责,但可以从轻处理;
对于商丘中院的12名法官,他申请严厉追责。
吴春红控告的12名商丘中院法官中,有一名法官叫赵宇明。
赵宇明曾任商丘市中院审委会委员,担任过多个审判庭的庭长,并在吴春红案中担任第二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判长。
不过,在吴春红发出控告书前不久,这位法官已经被查处了。
2021年7月28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商丘市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赵宇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与此同时,商丘市中院原副院长赵云光、原调研员田秀兰,也被立案审查调查。
这几人被立案审查调查,是否与吴春红案有关,官方没有说法,我们也无从推断,这几起案件应该仍在办理中。
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赵宇明被查消息
让吴春红欣慰的是,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及,对“吴春红投毒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女儿吴莉莉把这条新闻转给吴春红,51岁的吴春红捧着手机掉泪了。“我看到检察长说能追责,我心里非常激动,国家真的太好了。”
除了控告,如今的吴春红,融入社会的脚步也十分艰难。
16年过去了,这个社会早已面目全非,彷佛跨越了一个时代,女儿给他买了一台智能手机,吴春红学了好久还不适应,“老年机”才是他最初的记忆。
吴春红原本有一手高超的木工活,但如今的他早已拿不起昔日的工具,也无力重启被废弃16年的家具产业,更无法适应如今的社会节奏。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吴春红已经被宣判无罪,但当吴春红走向劳务市场求职时,用人单位一问简历,还是用各种理由婉拒了他。
吴春红在就医治疗眼疾
除此之外,还有一家人让吴春红念念不忘。
吴春红无罪出狱,让王战胜一家无法面对,因为这表明真正的凶手另有其人,而这个凶手还在逍遥法外,自己的孩子还在沉冤待雪。
更重要的是,由于时间久远,真凶或许永远都无法查明了。
每想及此,王战胜的妻子痛哭不已,一遍遍重复:“我的儿太冤了,他是冤死的……”
如今,王战胜一家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警方帮忙查明真凶,还死去的孩子一个公道。
其实,这也是吴春红如今最大的心愿,揪出那个可恶的真凶,还所有人一个公道。
时间来到2022年1月22日,“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广播电视台共同评选的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这或许是吴春红16年来失去自由换来的最大影响,他确确实实推动了新时代的法治进程。
“吴春红案”是他人生的一大步,更是推动新时代法治进程的巨大一步。惟愿这样的国家赔偿以后越少越好,最好不再发生。
吴春红接受采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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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蒙冤者”吴春红申请追责25人 其中一名法官一个月前已落马》
央视网:《2021年度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