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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爆料报道:金华刑事,金华市政府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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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21年3月24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发现一则起诉书,起诉书内容显示,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其任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通过由特定关系人收受好处费、高息借贷、直接收取现金、烟酒票、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2.0607万元。记者还注意到,陆峰还有一个自2013年起至案发的情人与之共同受贿,其情人收受好处费达540万。2020年3月16日下午,陆峰到金华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当日被金华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依法逮捕。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陆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公诉。

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峰利用担任原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通过由特定关系人收受好处费、高息借贷、直接收取现金、烟酒票、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王某某、傅某某、李某某、胡某甲、季某某等5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2.0607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陆峰与胡某乙(另案处理)共同受贿部分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陆峰和胡某乙发展为情人关系,直至案发。2016年,胡某乙与王某某、傅某某相识后交往密切,互有资金往来。期间,王某某向胡某乙提出只要能为其承揽到土石方工程,便给予高额好处费。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陆峰在明知胡某乙能从中谋取好处费的情况下,仍应胡某乙要求,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向多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先后帮助王某某、傅某某挂靠的浙江金华**建工有限公司承揽了金华天铂花园、江上明月、滨湖印象花园三个房产项目土石方工程,使二人从中获取了巨额利益。至2019年5月,王某某、傅某某按约以预支钱款、债务免除等方式先后贿送给胡某乙好处费540万元。被告人陆峰知道后,未予退还或上交。具体为:

1.2017年1月,经陆峰向金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某丙打招呼,王某某、傅某某顺利承揽了该公司东阳街项目(天铂花园)土石方工程。事后,胡某乙从王某某、傅某某处得到160万元好处费。2017年4月,在陆峰的关照下,金华市东阳街项目(天铂花园)顺利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2017年6月,经陆峰向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甲等人打招呼,王某某、傅某某顺利承揽了该公司金华市康济街地块项目(江上明月)土石方工程。事后,胡某乙从王某某、傅某某处得到300万元好处费。2017年11月,在陆峰的关照下,金华市康济街地块项目(江上明月)顺利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2017年10月,经陆峰通过金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向金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等人打招呼,王某某、傅某某顺利承揽了该公司金华滨湖印象花园(御西湖)土石方工程。事后,胡某乙从王某某、傅某某处得到80万元好处费。2018年4月,在陆峰的关照下,金华滨湖印象花园(御西湖)顺利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被告人陆峰个人受贿部分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胡某甲、季某某财物,共计价值162.0607万元。具体为:

1.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李某某为感谢并求得陆峰对公司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事项的帮助和关照,以年利率24%向陆峰借款付息。陆峰在明知李某某及其公司除银行贷款外并无民间融资需求、此举显系向其输送利益的情况下,仍以他人名义分两笔出借给李某某340万元,以收息方式收受李某某贿赂148.0283万元。

(1)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经李某某主动提出,陆峰让朱某乙筹资200万元,以朱某乙名义出借给李某某,并以收息方式收受李某某贿赂118.5416万元。

(2)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陆峰与其弟陆某某共同筹资140万元,以陆某某妻弟吕某某名义主动出借给李某某,并以收息方式收受李某某贿赂29.4867万元。

2.2010年,胡某甲就公司开发的环球春江花园二期规划调整及整合审批事项多次向陆峰请托。后经陆峰审批同意,该项目于2011年9月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11年至2017年的春节前,胡某甲为求得和感谢陆峰的关照,先后7次在陆峰办公室送给陆峰利群(休闲)香烟票21张计42条和福泰隆超市购物卡35张计3.5万元,共计价值6.404万元,陆峰均予以收受。

3.2010年至2019年的春节前后,季某某为求得和感谢陆峰对公司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事项的关照,先后10次在陆峰办公室送给陆峰中华(软)香烟票36张计72条和53度飞天茅台酒票3张计3箱18瓶;2012年、2017年下半年和2019年5月,季某某先后3次在长沙、杭州、宁波等地酒店共送给陆峰现金1.5万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7.6284万元,陆峰均予以收受。

2020年3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陆峰到金华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在留置期间,被告人陆峰又主动交代了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陆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峰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陆峰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陆峰简历:

陆峰,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浙江江山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0年04月0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日正在接受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93.08-1997.07 金华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助理建筑师

1997.07-2002.01 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2001.01-2001.12在金华市规划设计院挂职,任院长助理)

2002.01-2006.08 金华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处副处长

2006.08-2006.12 金华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处处长

2006.12-2010.03 金华市规划局审批处处长、金华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其间:2008.03-2008.06在金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03-2013.09 金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09-2014.07 金华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4.07-2019.01 金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 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潇湘晨报记者 张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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