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律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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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伤害另一方并构成犯罪,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未按照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将被告人名下的财产执行给被害人。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此前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应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019年6月3日17时许,田怀忠与袁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田怀忠将袁某肋部、脸部等处打伤。
后袁某报警,田怀忠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鉴定,袁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8月6日,被告人田怀忠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另查明,因被告人田怀忠的犯罪行为给袁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有:医疗费3853.04元,误工费10342.2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225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9195.24元。
1.夫妻相互侵害对方造成人身损害能要求赔偿吗?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见,无论是刑事实体法还是民事实体法都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被害人遭到他人的侵害导致人身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且从实体法的规定来看,并不能得出夫妻相互侵害对方造成人身损害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结论。
2.婚内夫妻之间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受伤遭受物质损失的,都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没有设置相应的例外。
由此看来,从刑事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同样不能得出夫妻之间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结论。
再来考察民事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08条第3款规定: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款是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何处理的规定。
应该说,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来看,夫妻间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完全能够满足所有条件。
所以,对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按照前述规定以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依据并不充分。
3.婚内故意伤害犯罪赔偿款是作为个人财产对待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赔偿款得到兑现,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款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财产对待。
具体而言,如果相应赔偿款已经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执行程序执行到位,则在分割财产时,被害人名下同等数额的财产应作为其个人财产对待,不计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如果相应赔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执行到位,则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财产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财产,对其余财产再进行分割。
应该说,如此操作,不仅有利于确保被害人的赔偿款得到落实,也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无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告人名下的财产执行给被害人,亦或是在离婚时扣除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数额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财产,均符合立法精神。
由此反观,可以进一步印证,受理并支持婚内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也不存在执行上的障碍,同时也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款/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的立法旨趣相契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婚姻保护要求夫妻财产法提供适当经济激励,使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受夫妻自利动机之妨碍。
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均没有离婚的意思,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曾试图给双方进行调解,从而化解矛盾,其子女也表示愿意替父亲对母亲进行赔偿,但袁某坚决不同意,坚称田怀忠银行卡里有钱,要求法院执行其银行卡内的钱赔偿自己。
这说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
现实生活总是纷繁复杂的。
在法院支持婚内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被害人所提赔偿请求的案件中,不排除被告人除共有财产外别无其他财产,甚至也没有收入
笔者认为,对于经查询确实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一样,亦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害人后续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同样可以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