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中院刑二庭受理了王某某涉嫌违法犯罪一案,因上诉人王某某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避免因开庭难导致案子久拖不决,同时也为了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诉累,案件承办人包斯琴法官通过与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将审判地点定在王某某家中。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开展,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依次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既规范有序,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司法权利。
司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将刑事审判庭搬到上诉人家中,不仅保证了特殊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严惩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彰显司法温情,传递司法温度,体现司法权威,让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