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因为一时冲动与别人打架,将其打成轻伤会被判刑吗?轻伤的具体鉴定标准又是什么?
相关案例
(2022)京0108刑初325号
2021年9月28日7时许,被告人德某与被害人刘某在北京市市海淀区某十字路口处发生行车纠纷,后双方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德某伙同他人以拳头击打被害人刘某身体导致被害人摔倒在地。被害人刘某出院诊断为: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后踝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左踝关节囊破裂、左下胫腓前韧带断裂、左三角韧带浅层断裂、左三角韧带深层断裂、左下胫腓骨关节分离、左胫骨平台骨挫伤、右手掌指关节、指指关节积液、右腕三角纤维软骨复合体损伤、右下尺桡关节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嘱“壹月后复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文启律师说法
本案中,被害人刘某的伤情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被告人德某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身体权,主观表现为故意且满足主体要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诸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文启律师建议
鉴定结果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罪名。如果是事出有因,双方打架,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犯罪就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可以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仍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