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有案件的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的。本律师总结了当事人出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家参考。本文全程干货,喜欢的点赞收藏,谢谢。
一、庭上半小时,庭下十年功
在开庭前要做好庭审的准备,是参加庭审的关键。
1、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最好用时间轴把事件的关键时间点展示出来,并当庭提交给法官;
2、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程序上的、实体上的,梳理对你有利的法条;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其他文书网、微信搜一搜或其他搜索引擎中查找与案件相关的判例,做到心里有数;
4、梳理好案件的争议焦点,也就是你们纠纷的关键点。并罗列好自己对争议焦点的观点。如果觉得总结争议焦点有困难,可以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类似判例,看该案件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套用;
5、做好庭审质证的准备,就是对方提交的证据,你要对每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
6、了解开庭的流程,做到不紧张。一般包括:法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原告诉请陈述(法官会询问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一般不变更)、被告答辩、原被告举证质证、第三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辩驳、 被告发言、原告辩驳、第三人发言、 互相辩论)、各方做最后陈述。
二、庭上说话注意事项
1、法官说话的时候不要插话,不然可能会被法官怼,影响自己心态,让自己顿时紧张;
2、说话的语速要慢,等书记员记录好一句话后再说下一句话。发现书记员记录跟你表达不一致,可以提醒书记员进行修改;
3、不要重复啰嗦,不要自以为法官没听进去就重复说。你说过的话,书记员都会记录一下来;
4、讲重点!讲话围绕证据和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展开,不要有太多夹杂情绪性的话;
5、对方在质证的时候不要急着与对方辩论,先把对方的质证意见写下来。并梳理好自己的意见;
6、不要真的激动,不要上火,不管对方说什么,有理有利有节的反驳。对方说话的时候,让他说完,然后请示法官是否能表达自己的反对观点。
7、不要骂人,不要说脏话,这是违反法庭纪律的,会被警告,严重会被请出去;
8、关于庭审人员的称呼:法官(审判长)、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如果有多个被告,可称被告+姓名或被告1、2、3,具体看起诉状明确,原告、第三人称呼也一样类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法官宣布开庭的时候会核实原被告各方身份,自己报姓名、身份证号就好了,如果是自己代表的是公司,就念公司名字+委托代理人,也就是自己姓名+自己身份证号码;
2、法官询问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一般回答无异议;
3、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如果认为法官和对方有利害关系,一般来直接回答不申请,除非你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法官和对方有利害关系,比如说是对方亲属;
4、庭审一般不给拍照,不给录音录像,不能接、打电话;
5、对于对方当庭提交的证据,不是特别确认,不要匆匆忙忙当庭质证,可以要求庭后提交质证意见。同时可以说:“对方提交的证据已经过了举证期限,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如法院采纳请求法院处以罚款惩戒。”对方没有委托律师出庭的话,听到这个可能会慌;
6、签笔录的时候认真仔细再看一遍,发现有自己说的话记录有错误,可以告知书记员修改。
以上注意事项不能涵盖全部,为求稳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出庭为佳,毕竟注意事项只是注意事项。
证据的质证、辩论观点、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说了会被法官认定为自认),哪些事实该认,哪些事实不能认,都是很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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