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诉案件时,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都是最重要的一个理由,而且也是最好操作的一个理由。
当然,这不意味着找到证据之间的矛盾很简单,只是和其它刑事案件的申诉理由相比,比如有新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错误这些理由,要相对简单一些。要想找出证据之间的矛盾,必须理解什么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存在矛盾。
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就是说主要证据之间,甚至据以定案的全部证据,必须是排除矛盾,表现出同向性,对案件事实得出的结论必须具备排它性。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证据必须同时指向一个方向,虽然不是每个证据都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但是要每个证据都要是指向了犯罪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据以定案的证据,如果有一个证据,指向了相反的方向,那就是说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虽然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一般很少见,但是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不在少数,只要在刑事申诉中,将证据之间不太明显的矛盾详细解释出来,那么案子的申诉成功几率机会增加,如果能说明主要证据存在矛盾,那么会大大增加申诉成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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