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对于正确、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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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如何做到正确举证?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解答:
1.证据
2.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
3.当事人应当提交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该证据即无证明力。
4.证据提交时限正确。即证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逾期提供证据,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张静波律师建议:
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
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张静波律师简介
张静波律师曾在司法机关任职多年,深谙中国司法实践,现为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北京市人民监督员,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工作语言为汉语和英语。
张静波律师团队成员均具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主做争议解决法律事务,服务范围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领域:
民事:婚姻继承(含涉外)、房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侵权赔偿;
商事:投融资、债务重组、公司综合业务、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其他刑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