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犯罪确实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薄弱,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没想到自己的罪行这么严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认罪认罚,感谢法官的关心教育和宽大处理,在里面我一定好好改造,将来出狱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近日,受到法律审判的谭某某留下了忏悔的泪水,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这是恩施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非法拘禁案。年仅16岁、17岁的两名未成年学生因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法官除确保按法定程序惩戒犯罪之外,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提升其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步入人生正轨。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31日0时许,17岁的谭某某与16岁的陈某等人在酒吧消费离场后,陈某提议随意寻找路人进行殴打,谭某某等人同意后,在城区某公交车站台遇见15岁的被害人崔某某,陈某等人随即对崔某某实施殴打,并要求崔某某交出钱财,崔某某称没有钱,谭某某便将崔某某带至无人的地方,要求崔某某告知手机密码后,发现其手机微信及支付宝确实没钱,便商议将崔某某手机、电动车变卖后获利。期间,谭某某持石头殴打崔某某头部,为防止崔某某及被他人发现后报警,又将崔某某带至宾馆直至31日10时许。
此外,2022年10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谭某某等人认为被害人唐某背后议论二人是非,商量教训唐某。次日0时许,谭某某等人找到唐某,并将唐某带至一民宿内对其实施殴打,并由14岁的王某某拍摄殴打视频。直至当日2时许,二人才放唐某离开。
2023年2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谭某某、陈某涉嫌抢劫罪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追加起诉。
2023年6月,恩施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理、情理宣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最终讨论,决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刑事审判理念为原则,对二人减轻处罚。
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从实质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并及时封存了犯罪记录,妥善审结了案件。
法官寄语
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对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的罪名,我国《刑法》对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了严厉的刑罚规定,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例外。对于普通罪名,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犯抢劫罪等严重犯罪,14周岁以上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谚道:“刑法是吹着哨子的皮鞭”,一旦触犯,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们:一是要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认识到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二是净化朋友圈,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定远大的人生志向,立志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