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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干货解读: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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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社会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的读者们可能都会注意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额外增加一个附带的民事诉讼。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别有《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按道理说应该是各管各的,因为两部法律所遵循的原则、审判的方式等等都不尽相同。

民事案件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而刑事案件往往是公诉机关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一强一弱。

那为何我国会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呢?与以下几个因素息息相关。

附属性与特色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是非常特殊的一类诉讼模式。首先是这种诉讼需要以刑事诉讼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刑事诉讼,那么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果。

因此,许多人疑惑的事情——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答案是否定的!即使防卫人造成了损害,也不需要赔偿的。因为防卫人员并没有被提起刑事诉讼。所以以后读者就可以大胆直言,防卫人无需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其次,在我们的认知中,法院内部一般分有刑庭和民庭,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官审理各自的案件。主要分类为刑事、民事和行政。

但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不是民庭的法官,而依旧是由原来审理刑事诉讼的法官组织来承担。这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一大特色。

这样的安排主要是防止相同的案件出现不同的法官裁判,因为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能够对审判的案件有一定的弹性处理和波动范围。

功能与作用

首先是有效地打击和制裁犯罪活动。

在中国人的认知里,时常有“罚了就不打,打了就不罚”的观念,因此就会出现许多愿意挨一顿打而去偷窃财物的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出台,意味着罪犯不仅要受到刑事责任的“打”,打完之后还要接受民事责任的“罚”。这样的双管齐下就能够很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一方面是在刑罚上对罪犯实施了打击;另一方面是在赔偿损失上对罪犯进行了必要的处罚。

绝大多数的犯罪都和钱搭边,抓住这一关键本质特征,实施对罪犯的“罚”就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是维护被害人经济利益和公安司法机关破案。

很明显,刑法对罪犯的处罚是限制自由、剥夺自由或者剥夺生命,只针对罪犯本身实施打击,而没有顾及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这对于被害人而言是非常吃亏的。

因此我们的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专门规定了经济赔偿的款项,对被害人损失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但是切记,此处的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赔偿,而不包括精神方面的赔偿。

另一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刑事犯罪时,还要注意考察物质损失的情况,以便彼时的两大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因此警方需花费更多的精力正确认识并处理案件,这对于准确破案有一定的帮助。

最后是对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资源的帮助。

读者倘若了解过诉讼程序的流程,就会发现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一场漫长的等待,时间维持是非常久的。

倘若如果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开来进行,那么对于法官和当事人而言也是一场拉锯战。因为需要重复出庭、重新举证等等,对于诉讼的效率和效力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的司法人力资源原本就是比较匮乏的,倘若分开审理,更会增加司法系统的负担。因此,应当留足更多的司法资源去处理那些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

​结语

小编认为一项制度的存在是否合理,应当考虑实行地的基本社会情况,只有适应这一情况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而不是看别人实施得怎么样,西方所谓“先进”的制度在我国并不一定合适。所以读者们莫要被墙头草们带着走,而是应当拥有自己的思考去辩证地看待。

附带民事诉讼正是这样一种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远远大于其不合理性,这无可厚非。因为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无缺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是人为创设的,而人是主观性极强的生物,因此人的主观是有局限性的,无法超越自己的认知去创设一种普世的价值和构建一种共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