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律师来说,庭审是表现律师能力的重要环节。诉讼能力如何、优秀与否、策略是否得当,都能在一场庭审中表现出来。
可以说,庭审相当于一面检验律师能力的“透视镜”。
现实中,高胜诉率的律师往往对自己的辩护重点了然于胸: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还是量刑辩护等等。
而上述辩护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发问、质证、辩论三大环节。
庭审中如何发问?
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是从公诉人或法官讯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开始的,且是一个独立的环节。
作为辩护人,律师发问的意义在于通过对被告人的发问为自己后面的辩护(如质证、举证、辩论)做好铺垫和引导。此时,就需要律师通过必要的发问把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以及事实凸显出来,并反驳、澄清公诉人的不当(不利)讯问。
在庭审上,经常可以看到有的刑辩律师在提问时不仅提的问题非常多,而且提的问题在之前的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早已交代清楚,或者律师在提问时并无逻辑,提的问题让在场的人都跟不上其“跳跃的思维”。
如案件比较简单,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且在法庭调查时对于案情已基本查清,那么在发问环节时已无太多问题可问,仅有的少数问题可按照时间等简单的顺序进行即可,但如果案件复杂,比如涉及的事项众多、起诉的罪名众多、事实不清等问题,在法庭调查阶段也未完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律师则需要借助发问环节,将有利于被告人的问题逐一问出,以期有助于法官作出倾向性判断。
庭审中如何质证?
在控辩式庭审中,作为质证的一方主体,律师质证的实际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影响着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着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为了构建自己的“攻”、“防”策略,律师既要在面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和不同类型的案件时,能及时了解不同案件的着眼点、关键点,并根据具体案情,充实涉及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了解法官对待质证的理解和态度,提前预设法官对于案件关键问题的看法,法官会产生怎样的疑问,顺着法官的视角与思路阐释问题,展开质证,继而避免“质证被法官打断”的窘境。
庭审中如何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虽说是与诉讼对方进行辩论,但最终目标是说服法官。这就要求律师在辩论中能围绕法官在意的内容,就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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