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全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围绕证据形成与审查及认定的过程,如何影响证据形成、有效审查、分析证据,是一个刑辩律师必备的基本功。
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如果没有证据分析、解读能力,那他如何能够做到有效辩护呢?这样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基本上就只是走过场,就会完全被公诉人牵着鼻子走,甚至“吊打”的体无完肤!
其中,言词证据是直接能够反映被问话人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角度的表述,发现对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从而调整辩护意见,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结果。
但是,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通常会占据很大的证据比重,既使在拥有众多物证、书证的案件中,也会因为证人翻供,导致证据采信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定八种证据让律师难以把握的一种。
主要原因在于: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
它可以反映案件全貌,可以清楚的描述案发全过程,可以让物证、书证等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明关系,既可以证明有罪也可以证明无罪,它也不需要经过专业鉴定,只要有表达能力就可以形成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具有不确定性
证人证言的形成要经历感知-记忆-表达三个阶段,只要有一个阶段出现偏差,就会对证据产生影响。比如,在做笔录时,紧张得说不出话或表述混乱;又或者被人诱导、威胁、欺骗等。
证人证言具有依附性
证人证言最关键在于表达,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如果因为作证主体是精神病人、幼儿等,这样的证据将不被采信。
那么,到底该如何审查言词证据呢?
01 是否存在时间冲突
全面审查言词证据材料,认真核实是否有时间冲突,同一时间侦查员是否在“同时”给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是证人制作笔录等。
02 是否存在空间冲突
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所做的全部言词证据材料,认真核实是否有空间冲突。明明不应该在同一地方出现的人员,却在材料中同时出现在不同地方,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在场证据等等。
03 是否存在事实冲突
全面审查言词证据,看看各个立场、身份的不同人员是如何对一件事情进行描述的,是否有强烈的冲突,该冲突是否是足以认定相关事实的。
总结起来,由于证人理解能力、主观判断等因素差异,以及办案人员素质、主观预判等影响,证人证言受到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要远比物证、书证大得多,隐藏在证人证言背后的是整个刑事诉讼的辩护策略,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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