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富平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能动履职,切实守护生态环境。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县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完成强制执行,受损公益得到恢复。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毛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富平县北部某村生态公益林场滥伐林木600余株。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毛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法庭辩论,发表了出庭意见。通过庭审,毛某认识到自己滥伐林木行为的危害性,对犯罪事实和应承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案涉林地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后经富平县检察院、法院跟进监督,案涉林地已于今年3月完成生态修复补种,现场已补种高度为1.5米的侧柏树1845株。
守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生态修复实际效果出发,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既让公平正义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又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