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最后可能虽然离婚成功了,但是却丢失了自己应当争取的合法权利。
那么离婚时,如何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分割共同财产,争取抚养权以外,遇到下面几种情况,一定要及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离婚赔偿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申请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中一方出现以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无过错方有权申请离婚赔偿。
二、请求分割隐匿财产
不管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一旦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很可能对隐匿财产的一方进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请求“家务补偿”
婚姻中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的,离婚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尤其是“全职太太”或者“家庭煮夫”。付出较多的一方,一般不仅要照顾儿女、赡养老人还要照顾家务,要承担家庭的重担,有权要求获得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困难帮助请求权
离婚虽然意味着拥有自由,但也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对于结婚后就做全职太太的人来说,离婚后重新就业,面临的风险更大。如果一方因为离婚导致经济困难的,可以请求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的经济补偿或者争取的子女抚养权,对方一直推脱,拒不兑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有一个美好结局,但是无论如何,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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