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微信公众号“云上毕节”
毕节男子李某某以为天降“财物”
饲养了两天后
便拿到集市上去卖
然而
就是这只“猫头鹰”
给李某某带来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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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黔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黔西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黔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高叶: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其出售的野生动物已被移送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综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贵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某到底干了啥事儿?
接下来
云妹子就带小伙伴们
回顾一下
2019年1月18日晚,李某某在黔西县素朴镇屯江村花冲六组,将一只从野外飞入其家中捕食鸽子的“猫头鹰”捕获,在家中饲养了两天后,又将“猫头鹰”携带至黔西县城关镇龙凤桥处售卖,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李某某售卖的“猫头鹰”为灰林鸮,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售卖的灰林鸮移送贵州省珍贵动物救护中心贵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救护站。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并实施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据了解,该案是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黔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高叶:
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互联网上直播,通过该案的审理及裁判,我们希望能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记 者:杜磊 王成菊 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