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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秘闻资讯: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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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很特殊,体现在被告主体永远是ZF一方,关于举证力度、举证分配、举证难易度等综合来说,原告其实先天就没什么实质优势。行政案件的原告的胜诉率,不高;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概率,比较高;即使胜诉,但能否实质解决问题,效率、实体化方面,不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那么明显。


作为行政案件的原告,不建议采取硬刚的态度,其实和ZF打民事诉讼的官司,也是这样。你越硬刚,你越麻烦,这是大概率的。而且,不能忽略:你的继续诉讼,上诉、申请再审等,目的是解决问题,目的也是提高庭外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而且,你要相信案件有庭外解决的可能,有很多行政案件,最后是ZF在庭外解决后,原告撤诉的。


最后提醒,ZF对于你的问题,都是想解决的、都是想尽快解决的,这需要双方的谈、谈解决方案。就说这些,明白人不可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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