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界人士,小明经常会收到一些网友的咨询:凡是被刑事拘留就会有案底吗?会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会不会对子女求学、就业、参军、入党会不会有影响?
所谓刑事拘留,即特定时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和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行使刑事拘留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没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法院适用的是司法拘留,执行司法拘留的地点在拘留所,而执行刑事拘留的地点一般在看守所,两个地方虽然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羁押看管场所,但后者通常触犯了更为严重的刑法,很大部分羁押对象经法院审判后将移送监狱执行刑罚,而前者通常拘留期满就会予以释放,大家更为熟悉的行政拘留(治安拘留)跟司法拘留基本类似。
当然,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刑事拘留,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才会被刑事拘留,比如该法第82条就明文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7种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简言之,公安机关如果要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案件必须要是刑事案件,普通的民事和治安案件就不可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其次,被拘留对象正在实施(包括预备)犯罪,被逮个正着;第三,被拘留对象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抓无法保证案件侦查客观公正有序进行。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大多数涉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拘传当天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两三天就被取保候审从看守所放出来,因为这类案件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清楚、证据链基本当场固定完毕、犯罪嫌疑人最终量刑不会太重,最关键的是,这类犯罪对象绝大多数认罪认罚,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来考量,取保候审更符合法治精神。
其实,案底只是一个通俗叫法,刑法意义上与之相近的称之为“前科”“犯罪记录”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明确,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从以上规定来看,衡量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并非根据其是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确定的,而是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一般来说,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对象才有犯罪记录。
是不是没有犯罪记录就等于没有案底呢?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所有进入司法机关视野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启动立案程序,就会有相应的信息记录,特别是现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库基本实现全国联网,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犯了什么事到了什么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结果怎么样,司法机关案件信息库中一目了然。
当然,案底一般与前科劣迹联系起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后经审理不认为是犯罪或判决无罪的,那就不存在案底,更不会有犯罪记录了。
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犯罪事实发生,哪怕检察机关最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作出有罪但不予执行刑罚的判决,都会在司法机关内部留下案底。与此相对应,如果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或司法拘留,虽然没有触犯刑法,但也因为曾经违法犯事被限制人身自由,相关决定机关内部也是留下这些违法“印记”的。
回到刚刚,如果经审理不认为是犯罪或判决无罪的,那刑事拘留就属于错误羁押,不但不会带来影响(案底影响),相反还会获得一笔国家赔偿。
、如果违法犯罪属实,但最后被司法机关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或判决有罪但不予执行刑罚的,刑事拘留的记录就会留存在司法机关内部。这个记录虽不会向社会公开,但对于入党、参选人大代表、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等政审的,司法机关一般会将相关情况告知有关部门。至于影响,各地不一,但不少地方会对政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而大家关心的会不会影响子女求职、就业、参军、入伍、公务员招录等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有了答案:不管最后有没有影响到子女,一旦曾经的自己有过违法犯罪事实,或多或少还是会对子女有一些影响的。
珍惜守法记录,争做守法公民,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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