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屯昌警方共破获3起“两卡”相关案件
抓获嫌疑人4人
行政处罚2人,刑事拘留2人
成功打响2023年“扫诈”第一枪!
1月11日,新兴派出所根据核查的涉诈线索,在电诈打击队的指导下,抓获一名涉嫌出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安;随后,新兴所根据线索深挖彻查,最终抓获其上家王某界。经查,王某界多次帮助他人进行资金结算,转入流水超过30万,且有多笔资金为异常转入流水,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屯昌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安做出行政处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界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同日,屯城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袁某球;广青(大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出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目前,已对袁某球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梁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很多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因贪图利益,加上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认为自己仅仅是出卖银行卡、手机卡获利,并没有直接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处。殊不知,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已被诈骗分子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自己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请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这将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屯昌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