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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人寿保险理赔,2021年民法典关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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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也与保险业息息相关。特别是第二编到第七编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个部分,都与保险有着高度相关性, 聚焦到上千万保险营销员都关注的保险销售、理赔,民法典又将对其有怎样的影响呢?

1.影响合同法律效果

民法典对人寿保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人身保险合同首先是一种合同,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民法典合同修改了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因此它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一些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不同于普通合同。他们也有一些特殊的功能,如婚姻规划和财富继承。这些内容与婚姻法和继承法密切相关,而《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一些条款的变化会影响保险的一些法律效力。

应该这么说,前者关乎保险合同,后者关乎保险营销。

2.明确理赔金为个人财产

关于婚姻家庭编中的若干处条文变化我们暂且不赘述,其跟人寿保险相关的主要有两处:

首先,《民法典》第1063条涉及个人财产范围的变化。它明确规定,"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个人财产,而旧婚姻法第18条中的表述是"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非常大。从保险的角度来看,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的赔偿,但人身伤害的赔偿包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的赔偿。可以说,《民法典》的这一修改明确界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福利的个人财产属性。

然而,这也不是创新。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也提到,个人属性健康保险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五种形式。有人提到,"生产、管理和投资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旧婚姻法第17条表述为"生产和管理收入",而新民法典强调投资收入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3.继承编影响保险营销

《民法典》的继承和修改规定了现行继承法的一些规则,对整个保险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民法典》改变了继承的定义。现行继承法第3条列举了七种继承形式,而《民法典》第1122条是一个直接的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不能继承的遗产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换句话说,任何合法且不受法律禁止的财产都是遗产,可以继承。

寿险员工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直接佣金,另一部分是间接佣金,即团队管理的收入。许多大团队的领导者甚至后者都比前者大得多。因此,人寿保险营销团队也可以理解为团队领导的特殊财产。

《民法典》对具体的继承规则也有许多修改,如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因为人寿保险政策是财富继承的工具,而法律改变了财富继承的基本规则,它们也会相应地影响人寿保险政策。然而,这些都是具体的“定量”影响,而以前的问题是“定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