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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态速递:连云港重大刑事案件,连云港重大刑事案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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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审结连云港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因对连云港市海州区某村委会不满,多次骑电动车冲闯两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卡点。2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拒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告,骑电动车强行闯过卡点。2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强行闯过卡点,并造成卡点封路横杆折断,后停车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并将路边铁叉扔向工作人员。2月4日下午1时许,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点附近点燃火把扔向卡点疫情防控人员,骑车强行闯过卡点,又在另一卡点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十几分钟后,再次折返两处卡点,撞击封路汽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和周围疫情防控人员身上,扬言要点火自焚,与疫情防控人员同归于尽,而后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台,骑车强行闯过卡点。

针对这一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恶劣事件,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月7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等提出指导意见,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建议,于2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对徐某某批准逮捕。2月12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0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持凶器辱骂、恐吓疫情防控人员,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人员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徐某某表示真诚悔过、绝不再犯,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月21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采用远程庭审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精准化量刑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冲撞防疫卡口,并持械威胁、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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