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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秘闻盘点:网络诈骗立为刑事案,网络诈骗算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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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轻女子

为了获取钱财供自己挥霍

不惜假扮多重身份

先后与5名男子“结婚”“恋爱”

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

重婚罪、诈骗罪案

2014年,24岁的徐某与彭某相恋并结婚。2017年1月,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童某,同年5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后,徐某和童某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2019年4月份。

2018年开始,徐某继续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以交友谈恋爱为名,先后虚构陈美丽、李靓、徐俊(均为化名)的假身份,编造“还房贷”“自己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母亲生病需要动手术”等各种理由骗取了另外三名男子黄某、潘某、何某的财物、现金共计人民币121681元。

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重婚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被告人徐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如今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造特定人设获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财物。交友要谨慎,尤其是在网络生活中,更要注意核实身份,切莫被花言巧语蒙骗,同时要提高警惕,在金钱给付方面要特别留心防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自:平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