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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哪个部门?
律师解答
追究刑事责任,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分为四个阶段,自诉案件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不同的部门或者单位。
一、公诉案件。
第一个阶段:立案侦查。
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检察院、监察委。案件侦查终结后,由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机关为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三个阶段:审判。
审判机关为法院。法院是我国唯一有权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机关。被告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均不得确定其有罪。
第四个阶段: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判处刑罚的不同,由不同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如判决后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
二、自诉案件。
第一个阶段:审判。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根据自诉人提交的证据依法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第二个阶段: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判处刑罚的不同,由不同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具体同上,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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