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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此前,该案已于2019年7月10日,由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仁尧坐上一审被告席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事件回顾:20年后掌掴班主任,让同伴拍下视频

从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毕业十余年后,2018年7月,32岁的常仁尧用几记耳光“回报”了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名(化名)。

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络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在这段1分多钟的视频里,常仁尧拦住了一辆行驶中的黑色电动车,车上坐的正是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名。

根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开的检方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名(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看到张名,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上前拦截时,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随即,常仁尧拦下张名,并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常仁尧住手。

事发5个月后,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12月20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一审获刑1年6个月

常仁尧曾希望父亲代自己“负荆请罪”该事件被媒体曝出后,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今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开庭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并在宣判当日签订上诉状。7月18日,常仁尧家属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上诉状。

常仁尧递交刑事上诉状 受访者供图

中新网记者此前获得的这份刑事上诉状中提到:上诉人常仁尧的行为有错,但并不构成犯罪。其中提到: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根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人主观恶性的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今年8月7日,据《新京报》报道,常仁尧辩护人周兆成表示,常仁尧已为自己的行为手写下《忏悔信》。其中提到,希望父亲在教师节效法古人,代其向当事老师及学校老师“负荆请罪”。

对此,常仁尧父亲常天长19日回应中新网记者:“这个诉求恐怕难以实现,因为对方不给我们任何道歉的机会。”

该案庭审现场 图据央视新闻

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19日上午,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洛阳中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中表明:经合议庭评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洛阳中院认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

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仁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于此次二审判决,常天长表示“此前未接到任何通知,宣判来得很突然,全家对结果很无奈。至于进一步将如何应对,常天长则回应称:“目前还在和律师商量,没有想好接下来要怎么做。”

图据洛阳中院官方微博

事件时间轴

20年前

当事人常仁尧被初中班主任张名体罚。

2018年7月

常仁尧在路上偶遇张名。确认身份后,为“报仇”对张名进行了殴打,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摄殴打过程。

2018年12月15日

“20年后打老师”视频在网络疯传。

2018年12月16日

张名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举报控告书》。

2018年12月17日

被打后,张名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

2018年12月20日

常仁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拘。

2019年6月12日

常仁尧被刑拘5个多月后,

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休庭后未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

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为: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7月18日

常仁尧家属向栾川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2019年8月7日

常仁尧写下《忏悔信》,希望父亲在教师节替自己“负荆请罪”。

2019年8月19日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杨雨奇

本期编辑:窦小涛 兰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