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彩礼、嫁妆、钻戒等财产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我们在接待法律咨询时,碰到客户经常咨询的这样的一些问题,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否能要回,结婚时一方受赠的戒指等金银手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解答如下:
女方和男方已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女方父母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供女方的小家庭所用。这辆车是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女方娘家送的,若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则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在出嫁前,父母为其准备了存款作为嫁妆,并且在女方和男方登记之前就将这笔钱存入了女方的账户。这是女方父母在女方登记结婚之前赠给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出嫁时,父母如果给的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和男方领了结婚证,计划过段时间举办婚礼。女方娘家给了女方50万元的嫁妆。5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区别具体情况,女方娘家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给的嫁妆,属于婚后赠与。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赠给女方一人,该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关于上述嫁妆、彩礼、戒指等相关财产,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宽达福清律师团队负责人介绍:陈纪豹,中国法学会会员、福清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南平市仲裁员,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福清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自贸区委员会法律顾问、福清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法律部部长、福清市阅读协会副主席,福清市新阶联宣传委员会副主任、福清市非遗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律顾问,福清市助老助医公益协会法律顾问、福清市陈氏委员会法律顾问。毕业和进修过的学校:厦门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带领的律师团队办过大量的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带领的律师团队连续八年获评司法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多次被福清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1-2015连续五年被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 全市法治教育宣传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