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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看法介绍:新郑市最知名刑事律师,新郑市十大律师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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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普法:毒品犯罪量很大,但是符合这些情况能不死?(内容多时间长纯干货)。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博律师。

毒品犯罪有死刑,但是到底判不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唯数量论。也就是说毒品数量虽然是毒品犯罪的重要量情节,但是不是唯一情节,即使已经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数量,但是如果存在以下的9种情节刑法就有好生之德可以留你一条命。

别说什么生不如死王律师见过不少牛人面对确定的死亡之时唯一的愿望就是能把死立执变成死缓。即便莎士比亚说「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死刑犯而言无一例外都是只想活不想死。

那具体的9种情形是:

·第一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立功可能有一点点难度,得说出来公检法不知道的别人的犯罪事实,但是自首并不难,只要舍得放下屠刀刑法就能让你立地成佛。

·第二种、是公安机关抓你的时候赃物本身不到判处死刑的标准,你主动承认了另外的毒品才够枪毙。但是这种时候你属于坦白从宽够枪毙也可以不枪毙。所以说被抓了主动认,要是被发现其他的毒品量比较大那就没有活路了。

·第三种、毒品的含量特别低,靠大量掺假才够得上死刑标准的。虽然说定罪量刑的时候一般不管纯度但是死刑不死刑的时候纯度就很重要了。这就是为什么严重的毒品犯罪必须要有毒品纯度鉴定这么一个程序。

多说一句王律师前两年主办毒品案件就是重点找鉴定报告的问题,原本够得上死刑的案件最终只判7年。

·第四种、本来没打算贩卖很多毒品,但特勤引诱非让我多卖点那我就不能承担死刑这么严重的后果了。

·第五种、是在以贩养吸的情况下仅仅是超过了死刑标准的数量,一般不会判死立执,毕竟被抓前你多吸那么一口就可能小于这个数量。

·第六种、就是初次犯罪就被抓了数量也是刚够死刑的标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这种新手菜鸟法律认为你还有救,所以留一条命。

·第七种、数量本身刚过线,但是共同犯罪大家作用差不多没办法挑出来一个老大就都不判死立执。这里面其实也隐含着疑罪从轻从无的思想。所以贩毒集团的各位小弟们,别以为你们老大是真的看好你才会委以重任,你可能只是他保命的免死金牌而已,慎之慎之。

·第八种、家庭成员共同贩毒主要人员已经判死刑了,剩下相对较轻的人尽量不判死刑,抓人的时候可以一窝端,但是杀人的时候尽量还是不要灭门。

·第九种、其他不是必须判处判处死刑立执的情形。

以前在王律师的视频当中大家一听到其他这个无限列举的词的时候基本上都意味着是危险,但是这次的其他意味着能活命是不是感觉不一样了呢?就算贩毒了其实也还是有活命的机会的。至于怎么做才能保命王律师在这保密,法律需要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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