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说想得美不美,但是实际情况真的是:很多时候,是不用去监狱服刑的。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因为犯罪而被判刑了,而且是判处的刑罚。这就排除了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被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情形。
接下来我们去说一说不用进监狱的这些情形。
我国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以及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并处,也可以单处。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单处罚金。
如果只是单处附加刑的话,是无需去监狱、看守所的。比如单处罚金,只要把罚金交上就完事儿了。
管制也是刑罚的一种,但是被判处管制刑的,无需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只需要在管制期间进行社区矫正就行。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需要确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只需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就行。
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没有被发现漏罪的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到监狱服刑的主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犯罪分子。
这主要是出于一种稳定的考虑,如果剩余刑期比较短,到监狱没几天就放了,就完全没有意义折腾了。
不过,受新冠肺炎的影响,监狱可能存在短时间内不予接收的情况,也就是有可能剩余刑期半年乃至一年,也都会继续在看守所度过、不用去监狱的情况。
如果被判处死刑了,在判决生效以后会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经最高法院死刑核准以后,原一审法院需要在7日之内对罪犯予以执行。因此,这种情况就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不会去监狱。
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刑或者是无期徒刑以后,被发现满足相关条件的,经过法定的程序后,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这些情形包括:
其中,上述三种情形均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但是只有第2种情形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满足第1种或者第3种条件,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