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政毅虽然被扯进郭春海案件,但就像一块小石子扔进河水之中,很快就烟消云散,不再泛起涟漪。而那些涉案的律师,由于各种原因,也没有被处理。而曾经和贾政毅竞选过副会长的滨海求真律师事务所的林汉文律师,正为一件棘手的事焦虑,召集罗林和曾宪权两个创世合伙人研究应对措施。
滨海求真律师事务所是林汉文、罗林、曾宪权等律师合伙创办的,主要办理刑事案件,这几年在省内外名声远扬,经常被拿来和京城的一些大律师相提并论。林汉文律师是体制内出来的,是这个所的主任,主要承接职务犯罪案件,罗林律师主要承接涉黑涉恶案件以及企业家犯罪案件,曾宪权律师主要承接与金融、税务有关的刑事案件、诈骗类案件。林汉文辩护风格稳重,大局观强,是20年前省政法系统辞职出来的,罗林的辩护风格犀利,充满进攻性。曾宪权律师专业过硬,赢得不少企业家的信任。
让林汉文感到棘手的事是,不久前罗林律师承接一起涉黑案,为这起被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一号人物辩护。罗林律师经过几次会见,认为是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林汉文得到消息,这个案件纪委负责,有政法系统的领导在关注,这个涉黑不简单。所以建议罗林律师慎重考虑是否承接这个案件。罗林律师说,这样的案件,作为一名刑事律师,除了律师费,还应当为了公平正义,假如因为政治上敏感,就不敢辩护,那还当什么律师!这句话让林汉文沉默了。作为刑事律师,正如明朝御史吕坤在《呻吟语》中所言:“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罗林律师借这个案件并无不妥。但是,林汉文毕竟是体制内出来的,对于这个案件,内心总是觉得有些不安。罗林律师接了这个案件之后,按规定将承接案件情况不仅向本地律协报备,也向管辖地律协报备。
这个案件是江东省东江市公安局承办的,罗林律师会见完这个涉黑案的当事人慕容白当日,向东江市公安局提交了委托手续的同时,也提交了“慕容白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律意见。回到滨州市,林汉文律师再次召集罗林律师和曾宪权律师一起就这个案件开了小型研讨会,让罗林律师介绍会见之后所了解的慕容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基本情况,并听取罗林律师为什么要对这个案件的辩护思路。罗林用ppt的形式,介绍慕容白慕容白是做实业的企业家,拥有一家物流公司,一家采矿业为主业的实业公司,还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江东省东江市公安局认为慕容白为了房地产用地的拆迁,指使十几个两劳释放人员,以暴力胁迫拆迁户拆迁;指使一些艾滋病患者向借款人讨债,超过许可范围采矿等,然后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进行分析。林汉文和曾宪权听完罗林的介绍,表示同意罗林的辩护思路。
但是,想不到的是,东江市公安局却冻结了求真律所慕容白家属缴交的200万元律师费,并发函给滨州市律协,告知滨州市律协,称求真律所收取的200万元律师费是慕容白的犯罪所得,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1条规定,冻结求真律师200万元款项。求真律所被冻结200万元律师费的消息很快就传开了。这件事不仅在滨海省闹得沸沸扬扬,也发酵到了全国各地。
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啊,作为律所主任,林汉文将这个情况向滨海省律协作了汇报,并发函给东江市公安局,表明律所根据法律规定,与家属签订委托合同,提供相应的辩护服务,所收取的律师费依法应当得到保护。而且,即便真的是赃款,只要律所和律师并不明知,根据法发(2016)第32号文的精神来看,求真律所收取的200万元律师费,也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3项规定,本案200万元律师费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但是,东江市公安局却认为这200万元律师费不是善意取得,坚持冻结。
关于公安机关能否将犯罪嫌疑人支付的律师费是非法所得为由将其冻结,前律师李庄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小偷用“盗窃”的赃款去医院动手术,或者去饭店吃饭后,难不成警方会让医院、让饭店退回“赃款”?
但是,没想到的是,冻结200万元律师费只是开胃酒,东江市公安局接下来的操作,更是让求真律所陷入更大的麻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