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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观点报道:刑事申诉再审立案通知书,刑事申诉立案到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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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个多月,仝刚等来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立案通知。

继浙江两起“政策前二孩”案后,另一起“政策前二孩”案的当事人——江苏省睢宁县高作镇的仝刚、唐保桃夫妇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一、二审败诉后,他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受理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暨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此前的8月5日,睢宁县的卫计委征收科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仝刚在生育二孩前没有取得“准生证”,“超生”事实存在,卫计委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无不妥。他说,一、二审法院都已驳回了原告仝刚的诉讼请求。

仝刚再审立案通。 受访者供图

全面二孩后被“追罚”

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但在2016年5月23日,仝刚、唐保桃夫妇却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两人合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4584元。

仝刚、唐保桃夫妇的“二孩”生于2012年6月17日,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但当时没有被征收抚养费。

因不服此决定书,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政策前生育二孩但未受到处罚的家庭,在二孩政策实施后是否该被追罚,一直没有定论。不少被追罚的家庭起诉至法院。一些法律人士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卫计委再对已生二孩家庭进行处罚已没有法律依据;人口学者们则表示,鉴于人口形势的变化、青少年人口的萎缩和老龄化的加剧,“政策前二孩”对扭转人口颓势有积极作用,应该持宽容态度。

此前,浙江省两起“政策前二孩”案当事人因不服卫计委征收决定,起诉至法院,一、二审败诉后,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

舆论寄希望于浙江省高院的判决能为“政策前二孩”案提供判例参照。不过,7月24日,在浙江省高院的协调下,当事人撤回了再审申请。

仝刚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属于意外怀孕,加上妻子身体条件也不允许堕胎,而在农村,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于是他决定留下这个孩子。2012年6月17日,仝刚、唐保桃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前,他们未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仝刚称,2016年5月23日,当地村干部将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到家中,当时仅有仝刚母亲一个人在家,其母拒绝签字,村干部留下此决定书后离开。澎湃新闻在这份江苏省睢宁县卫计委作出的《决定书》上看到,仝刚、唐保桃夫妇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52292元,两人合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4584元。

当事人:将积极应对再审

仝刚说,他和妻子都是农民,没有固定工作,妻子还要照顾孩子,家里做点小生意,十多万元的“罚款”,相当于他几年的收入,为此家人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他通过网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得知被媒体报道的浙江省两起“政策前二孩”案。他认为自己遭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中,卫计委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2016年11月11日,仝刚、唐保桃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睢宁县卫计委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2016年12月17日,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6年12月20日,仝刚、唐保桃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仝刚、唐保桃夫妇败诉。

2017年7月28日,在二审败诉后近两个月后,仝刚、唐保桃夫妇收到来自当地睢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通知书。

“虽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我很坚定地要申请再审。”仝刚告诉澎湃新闻,他联系到浙江两起“政策前二孩”案的代理律师吴有水。吴有水表示,浙江两起“政策前二孩”案最终并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因此仝刚、唐保桃案申请再审意义重大。

2017年8月4日,仝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诉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11月20日,仝刚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受理行政再审申请案件暨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送达证》。

《受理通知书》显示,仝刚的再审申请已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仝刚告诉澎湃新闻,收到法院的文书让他“很开心”,接下来他将积极准备材料,应对开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