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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分享了一件玩忽职守案,今天我再讲一件玩忽职守案: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孙某(副处级)玩忽职守案


一、案情简介

孙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某工作站站长,副处级。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自2012年2月以来担任某公司副经理兼某工作站负责人,负责某工作站所辖某高速11-15、36-39标段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事务。

具体职责有:主持、组织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桥梁、隧道、路基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对13标段项目部人员、监理人员是否达到上岗条件及有无借用他人资质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2012年2月份至今,孙某在例行工作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未认真按照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要求对某隧道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某隧道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资质及现场民爆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储存、退库未进行过检查;

在明知13标项目部经理张某长期未在岗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给予纠正;对13标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未进行过检查;

也未要求工作站下属人员对13标段项目部、监理人员相关人员的从业资质及13标段民爆物品的领用、运输、使用、储存、退库进行检查。

被告人孙某等5人均为对某高速公路13标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某公司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前,被告人孙某等5人均未认真按照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要求对13标段某隧道工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该工程施工方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与整改,从而引发“5.19”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辩护意见

1.《起诉书》指控孙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表现与事实不符,证据表明孙某较好地履行了自己抓生产同时抓安全的职责,也没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起诉书》指控出现错误的原因,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孙某违法讯问造成的。即2012年11月23日侦查人员对孙某的讯问笔录不客观、不真实、不合法,依法不能作为对孙某定罪的根据。

3.本案中应当为2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有刑事责任的不是孙某等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另有其人。


三、判决结果

免予刑事处罚。


四、案例评析

律师接受委托时,本案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阅卷、调查和听取孙某意见后,我们认为本案孙某是不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

于是,律师一方面积极做好出庭准备,另一方面向公诉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公诉机关将案件撤回作不起诉处理。

开庭前,孙某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做孙某的工作,要求孙某认罪。为此,孙某征求律师的意见。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确实是无罪案件,建议孙某坚持自己的观点,律师也坚持做无罪辩护。

庭审时,孙某始终没有认罪,律师也是做无罪辩护的。法庭当庭宣判“孙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结语和建议

为什么法院明知孙某是无罪的,还是要认定孙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判决对孙某免予刑事处罚呢?

这是法院在玩平衡术。

一是认定孙某构成犯罪,则公诉机关过得去,且侦查部门的考核加分能拿得到,侦查人员的考核奖励能得到。

二是对孙某免予刑事处罚,则孙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受影响,其公职不会被开除。

故两个利益主体都过得去。

作为辩护律师,除了懂得法律外,还要懂得法律之外的某些规则,用好“利益分析法”(详见《》),方能更准确地预判案件结果。

不过,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当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

本案中,如果我们不坚持做无罪辩护,只要当事人有所动摇而主动认罪,那么法院有可能得寸进尺,就不会取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好结果。到那时,当事人悔之晚矣!

司法实践总是很复杂的,影响裁判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明显无罪的案件,尽管控辩审三方均心知肚明,但未必能够获得无罪判决的结果。

就好像“皇帝的新装”一样,大家都知道皇帝其实什么也没穿,但谁也不敢说出真相,除了辩护律师这种“不懂事的小孩子”。

刑事案件一旦启动,就有一种继续下去的惯性,不是想停就停得下来的。因为涉及的参与方越多,利害关系就越复杂。这也是辩护工作越往后越难做的原因之一。

比如,二审案件就比一审案件难办,申诉案件又比二审案件更难。


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要有“凡事往好处想”的积极心态,也要有“坚持真理”的胆略,还要有“锲而不舍”的毅力,更要有“实事求是”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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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八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