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类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与个人名义起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遗弃案,重婚案,侵占案,侵犯知识产权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侵入住宅案,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侦查阶段
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公诉阶段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阶段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等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为终身程序。
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