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是什么?
哪些人、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怎么提起刑事申诉?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将带大家看一看
什么是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刑事申诉解决什么问题?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刑事申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遇到哪些情况
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提出刑事申诉?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向哪一级检察机关
提出刑事申诉?
一、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 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
(4)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
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与答复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救人于危难之间,
助人于情急之中。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心系群众,
为大家送去司法温暖和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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