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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干货资讯:刑事检察个人工作总结,刑事检察个人工作总结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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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检察队伍人才培养,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五峰讲堂•永检坛”活动,通过“专家授课”“实战分享”“检察感悟”“师徒对话”等主题,多层次、多维度丰富干警学习生活,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时间:2023年4月17日

主题:浅谈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主讲人:胡江海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广义的立案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立案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撤案监督)两种,《刑诉法》第11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至第566条、《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2、183条等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则对立案监督具体实施作出细化。”胡江海在讲办案心得一开始,就从立案监督概念及其立法现状展开。

过程中,胡江海重点阐述了“以事立案”案件立案监督可行性及其法律依据,并结合我院近三年立案监督现状进行了一次梳理和分析,指出了目前立案监督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直截了当提出了立案监督的必要性。

最后在谈及如何进行立案监督时,胡江海先是从调查核实手段和关键要素两方面展开分析,之后就立案中存在的有罪还是无罪、此罪还是彼罪、违法还是犯罪等问题进行类型化总结,并以补证型、改变定性型、行政领域型、潜藏型四种类型立案监督情况结合自身办理案件进行具体讲述。


讲课结束后,与会干警表示今天的课程有理论、有数据、有案例,可以为今后做好立案监督工作指明方向,值得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