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仅限刑事案件办理的侦查阶段;由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正常案件诉讼(如扰乱法庭秩序、作伪证、威胁对方当事人证人等等)以及妨碍执行(如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令、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等)的违法人员采取的处罚措施;由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作出的处罚措施;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规定。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一般案件的拘留时间可达到10日;存在特殊情况的,拘留的时间可达到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可以达到37日。
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指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其职务涉嫌的犯罪)中被拘留的人,一般拘留时间可达14天;存在特殊情况的,拘留时间最长可达到17天。
司法拘留,在15天以下。
行政拘留,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15天以下,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20天以下。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均在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人身强制措施,它是一种临时措施,不会在下发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限定拘留多长时间;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均属是对违法人员的一种处罚结果,在处罚通知书上应明确拘留多长时间,处罚作出后,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而刑事拘留没有减轻之说,司法办案机关分具体案情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一般案件的拘留时间可达到10日,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长达到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长达到37日;检察机关一般拘留时间可达14天,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长达17天)的情况下控制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
办理刑案的司法机关应当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分案情不同进一步采取“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经查嫌疑人属无犯罪行为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