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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发布:法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法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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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障办案质量,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互助县检察院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的主体责任,于4月12日召开祁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邀请了2名听证员、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听证由互助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主持。首先说明了听证会的议题和议程,引导申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充分陈述其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并从事实、程序、法律等多维度进行释法说理,并全面解答申诉人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祁某某刑事申诉案的基本案情和诉讼经过,通过展示该案的证据材料,向申诉人阐述了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情况、和法院判决依据。听证员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求,针对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分别向承办检察官和申诉人提出问题并得到一一答复,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和依据,结合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祁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予以审查结案。并就案件确实造成被害人受伤导致家庭贫困,向申诉人祁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给其未成年人子女发放慈善救助金6千元。祁某某当场表示对审查意见无异议,并息诉罢访,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听证员发表意见对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无异议,同时也对互助县检察院对祁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给其未成年人子女发放慈善救助金6千元的决定表示赞同。

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是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和办案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互助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可触可感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