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6月12日上午,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主持听证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和参加听证的省人大代表、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南昌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郭富有不约而同地讲到了“六尺巷”的故事。
南昌铁路文化宫广场常年有广场舞队自发开展广场舞活动,董某、徐某均是广场舞队成员,因活动琐事产生矛盾。
2017年7月6日晚,舞队人员开展活动时,徐某和董某在南昌铁路文化宫门口台阶处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拉扯,场面一度混乱,徐某、董某等人摔倒,跌落在台阶上,造成董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锁骨肩峰端粉碎性骨折及右侧多处肋骨骨折,徐某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董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事发后,徐某报警。
经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将该案移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期间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于2019年7月23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董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向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申诉。
2019年12月,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对徐某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董某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审查结案。董某不服,申诉至省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董某申诉一案由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审查办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邱利先后会见该案有关当事人。2020年5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办案中全面推开公开听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案又作为省检察院2020年公开听证首案。
在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律师陈述了申诉请求,原案承办检察官说明了作存疑不起诉决定理由。“你倒地的时候离你位置最近的人是谁”“时间短暂是多久”“案发地点是台阶上还是平台上”……,听证员向各方详细了解了案情。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南昌铁路文化宫广场舞纠纷并非个别现象,争夺场地已持续数年,同时噪音分贝过高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影响困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常发生的纠纷和轻微暴力事件,也影响了铁路社区的祥和安宁。
针对这些问题,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对其在监管广场舞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引导机制、加大宣传教育、订立文明公约、加强风险防范和疏导调解等改进工作的建议。检察建议于2019年4月29日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联合推动整改整治和矛盾化解。
2019年5月7日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牵头召集南站街道办事处、南昌铁路公安处、南昌铁路局离退休管理部、南昌铁路工人文化体育馆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形成“社区调解在前、联合公告规范、城管执法护航、检察监督协调”的整治方案。
5月14日,南站街道办事处组织徐某、董某及广场舞队员代表到社区进行调解,并邀请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邹德凤,西湖区人大代表、南昌静心社心理健康中心主任陈虹主持调解,检察机关派员支持调解。
5月21日,《关于规范南昌铁路工人文化体育馆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的公告》由相关单位联合发布。
2020年6月1日
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南昌铁路运输分院,与两级铁路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一道,召集南昌铁路局离退休管理部、南站街道办及铁路三村社区负责同志座谈。办案人员还走访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政法(综治)办、信访办,通报、了解情况,并到事发现场实地进行查看。办案人员发现,广场舞队因场地、音量问题产生的冲突仍时有发生。
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参与社会治理?根据案件情况,本次听证会设置了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对检察机关参与广场舞突出问题社会治理情况进行延伸听证。
听证会上,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及后续跟踪情况。“我们专门组织召开了广场舞矛盾纠纷调处会,安排综合执法队员夜间重点关注铁路文化宫广场噪音扰民问题。下一步将从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推进辖区广场舞规范管理;二是加大宣传引导教育力度;三是融入社会治安管理大格局;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五是开展好以案释法活动。”听证会特邀代表、接收检察建议的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饶海龙介绍了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政法办政工师刘俊虎、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公安处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冷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退休管理科科长冯歆等特邀代表建议,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引导,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党中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广场舞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规范时间和场地管理,整合广场舞队伍,加强人员融合。同时,要发动党员、志愿者参与管理。领头人加强协作、互相谦让、担当责任,全体参加人员作出责任承诺。”郭富有评议说。
“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形式非常好,及时回应了群众呼声,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经过评议,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剑代表听证员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员认为,该案是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案发前,没有证据表明徐某有伤害董某的故意,双方因广场舞产生纠纷、吵架、推搡的过程中,很难认定有故意伤害行为。案发地点在台阶附近,三个人拉扯很容易摔倒。双方各执一词,案发过程又没有录像清晰记录。在十几秒的案发时间内,究竟是推还是拉扯,是谁导致董某的伤害结果,证据上都是存疑的。刑事诉讼有非常高的证据标准,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本案中证据不充分,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正确。检察机关组织双方调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引发该起刑事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短板做了大量工作。
听证员表示,为了彻底解决矛盾,建议双方尽量调解,各退一步,避免增加诉累和各方成本。希望双方握手言和,安享晚年幸福生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樟树研究所所长李江,省级人民监督员、江西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处长彭慧,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军民等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提高治理能力,抓好检察建议落实。
“无处不有广场舞,大妈引领走正路。”张国轩提出,要发挥好广场舞在全民健身方面的积极作用,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他表示,省检察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检察机关将为他们搭建平台,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江西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检察干警参加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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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胡文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图片:刘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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