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针对现行犯和有重大嫌疑犯实施。所以说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极有可能构成了犯罪,这个时候家属可能就慌了。尤其是对于异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家属连办案人员都见不到,这个时候更是火急火燎。那么被拘留的37天时间内,家属都应该做些什么呢?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民事案件比较注重开庭的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环节,然后根据开庭情况法院来作出裁判。但是刑事案件的重心则在侦查阶段。而侦查阶段中对于家属来说最需要把握的就是刑事拘留阶段,也是拯救被拘留人的黄金阶段。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拘留即使事后该案件被撤销或者不予起诉、判决无罪的,公安机关都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一旦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或者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如果该案被撤销、不予起诉、或者被判无罪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就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相关的承办人员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所以说一旦被批准逮捕,那么宣告无罪的机会就很小了。同时拘留人的证据要求是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而在提请逮捕的时则要求已经查实该犯罪行为是该人所为。因此,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信息完全不对称,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再加之看守所内的压抑气氛,在面对询问时难免作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口供,那么就以后争取其无罪留下了隐患。所以说拘留的37天是拯救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那么这个时侯家属该怎么做呢?
一、联系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会见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家属容易病急乱投医,找关系求大仙的什么都有,到头来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钱事一个也没办成。与其这样不如找个靠谱的刑事律师,依靠律师费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当事人为啥被抓,犯了什么罪以及拘留地点。再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后,律师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会见当事人。第一次会见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一剂强心剂,帮助当事人恢复信心,同时还可以从当事人口中具体了解案情。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第一次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当事人尽可能的争取自由。
三、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作为当事人一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也应当立即搜集当事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并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
四、参与谈判,达成谅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会牵扯到需要受害人谅解,这个时候家属或者律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还得有勇有谋,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的情节。
刑事拘留的37天是拯救当事人的黄金37天,作为家属一定不能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