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经过立案复查,认为钟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发现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问题,责成你院就其诉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于区检察院办案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前不久,江西省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后,对某市检察院专门发函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这也是江西省检察院开展反向审视工作的一个程序。
江西省检察院控申检察处处长董芳兴告诉记者,所谓反向审视,就是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深度剖析,审视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分析查找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目的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江西省检察机关把案件反向审视过程转化为促进司法办案质量提高和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2015年至今共剖析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451件,占立案办结案件总数的51%,查找出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100多个,建议原办案部门纠正错误22个,纠正瑕疵65个,完善工作机制1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控申检察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向审视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建立个案分析、类案分析、综合分析,以及分析报告呈阅、通报、讲评、沟通等机制,并规定了年度专题报告制度,为领导科学决策,规范司法行为,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参考。同时,将反向审视个案分析报告列入申诉赔偿案件备案审查范围,对没有进行反向审视的,予以通报批评。
“冻结房产的法律手续不规范,要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严格落实办案环节的程序规定。”从2017年11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评选可以发现,分析原案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反向审视意见建议,已成为控申案件办理的“标准套餐”。(检察日报 胡文星 张诗美 徐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