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截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不熟悉法律特别是刑事领域风险而误触高压线的企业来说,通过合规补救获得不起诉的司法红利,一方面避免法律负面评价,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正常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整改,使企业提高合规、诚信意识,形成规范经营氛围,也有助于平稳、长远发展。
合规计划是企业合规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入口和前提,没有有效的合规计划,能否启动合规整改活动就成了未知数,更别提适用合规不起诉了。然而合规计划并无固定的格式,实践中的合规计划内容、形式五花八门。对于律师来说,应当把制定有效合规计划作为规范办理合规业务的重点和关键。
截至10月,联盛律师各办公室共办理刑事合规并做不起诉案件6件。笔者有幸参与了这些案件的讨论和部分案件的实操,因而在制定企业合规计划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心得和经验。根据有关指导意见,合规计划的总体要求是要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合规计划第一个方面的要求就是“可行性”。这是首当其冲的,没有可行性的计划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价值。“可行性”通俗地说便是计划要行得通,不是空中楼阁,不是纸面文章,是要能够付诸实践的行动计划书。
那么,怎么样才能是一个可行的计划书?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可”,就是可能,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一个是“行”,就是能行,具有可操作性。
——何谓实现的可能性?简而言之,具有支撑计划实现的基本条件。脱离了基本条件的计划显然不具有实现的可能。
比如,企业合规组织的设置规格越高,越体现企业的重视态度,反映企业的合规建设能力,往往能得到第三方机构的较高评价。在我们办理的一起贿赂合规案件中,涉案企业是一家建设工程集团,有十几家分、子机构。总部和几家分、子公司中都有法务人员,这样律师建议改组原有松散的法务结构,组建合规部,兼容法务和合规职能,合规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由于设有专门合规部的情况在合规整改案例中还是比较少见的,因而此举得到了监管人的高度评价。
而在另外一起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承办律师照搬之前的“成功经验”,建议企业设立合规部。我看后进行了修改。原因是,这家公司虽有几百名员工,但主要是给某国内大厂做配套零件,业务结构单一,基本没有法律纠纷,只有一名法务,不具有成立合规部的客观条件,除非企业新招人员,增强合规力量。所以,将计划变更为由一名股东作为负责人、外加法务人员、法律顾问三人组成专项合规组,负责合规整改活动。这样既没有增加企业投入,在保证合规效果的情况下,同样也得到了监管人的认可。
合规计划不能脱离实际,给企业徒增负担,不能为了追求“高大上”去设置不切实际的目标,那样只能“好看不好用”。合规是一个大目标,之下还有许许多多的二级、三级目标……,律师的任务就是将这些小目标分解后操作实现。小目标既然能实现,那么合规大目标具有实现可能性自然就不言自明了。
——怎样保证计划的可操作性呢?操作性是指将抽象的概念转换成可观测、可检验的项目,是可以重复验证的。
比如,在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中,承办律师在制定合规计划时对“风险识别”模块,表述为,“…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问卷清单、资料查阅等方式调研企业业务领域、经营模式、组织构架、政策制度、业务流程、项目管理等,识别企业的合规风险”。我认为这样大而概之的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了大面积修改。
一是把每一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方法)、目的、成果六个要素进行明确。比如2022年3月5日(时间),某某律师与合规组成员某某(工作主体),到公司财务部、销售部(地点),现场分别对主办会计、出纳、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人进行单独访谈(工作内容、方法),了解公司财务资金支出环节、销售人员请款环节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目的),形成访谈笔录(成果载体)。
二是将综合性工作分解细化。比如资料查询工作,进一步分解为查询行业性、区域性规范性文件;查询同行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案例;查询本企业制度库、内部处理历史等,系统化梳理风险。
三是制作配套工作任务清单和进度推进表,将阶段性工作、大项工作、小项工作转化为任务列表和推进表的形式,直观地体现出操作流程和步骤。比如在这一起商业贿赂合规案件中,我们划分了6个阶段24个大项125个小项的工作,让操作性、工作进度、岗位职责一目了然,第三方监管组织非常放心。
合规计划第二个方面的要求是有效性。有效就是起作用。起到什么作用?那便是开展合规整改让涉案企业能够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我治理,同时能形成预防类似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合规计划如何体现有效性?我认为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违法剖析和合规承诺。体现企业对违法犯罪的否定态度,与犯罪决裂,与法律为伍,承诺合规经营,倡导法治建企。
二是涉案人员的企业处理。争取不起诉并非对涉案人员不罚了之,而应在企业内部进行警示处理,教育员工引以为戒,树立合规意识、守法氛围。
三是针对目前的企业违法,提出针对整改。对于司法机关调查的违法点,应当积极自查风险,进行风险评级。针对制度的问题,整章建制、弥补漏洞。针对实施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强化监督措施。
四是结合未来的企业发展,打造合规体系。思想层面,筑牢从领导层到员工层全员合规意识;制度层面,打造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从事发点延伸至所有经营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可能性,实现企业的自我善治。
五是形成有效运行、考核机制。避免制度的空转,让企业的合规进入良性运转状态,让合规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发展赋能。
有效性需要注意企业个性化的内容。目前业内出现了许多合规业务模板,如果对其不加甄别地使用,只会张冠李戴,药不对症。律师还是需要深入考察企业的具体情况、业务流程、行业特点、事发环节,进行专业、有深度的思考,这是提出有效计划的关键。
合规计划第三个方面的要求是全面性。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全面性是指合规计划是否覆盖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明显漏洞。
如果按照这一要求,合规计划不仅要针对企业违法点,还要覆盖所有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明显漏洞,环保、税务、发票、财务、知产、贷款、安全生产、对外交往等等,无所不包,这对少数大型企业、拟上市公司来说可能还能承受,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任务过于艰巨。
“实施细则”虽明确了原则,但也做了灵活性授权,也就是: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应当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第三方组织根据涉案企业情况和工作需要,应当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单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对于小微企业可以视情简化。
可见,第三方组织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要求单项或多项合规计划,对于规模企业原则是全面合规,对于中小企业可以是专项合规,甚至还可以简化。所以律师应当对企业的情况了如指掌,向第三方组织建议适用合适的合规整改范围。
在我个人的理解上,完整的、全面的合规计划包括不限于以下24个大项:
公司、人员介绍 | 企业基本情况 |
涉案人员简介 | |
刑事处罚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 |
原因自查、违法处置 | 基本案情 |
法律规范 | |
原因剖析 | |
违法处置 | |
合规承诺 | |
配置管理机构 | 组织构成 |
明确职责 | |
风险识别 合规制度体系 | 风险识别 |
原有制度梳理 | |
合规制度搭建、堵漏、更新 | |
合规制度运行 | |
其他经营环节举一反三 | |
合规文化 | 合规培训 |
文化培育 | |
监测举报调查处理 | 举报、奖励、保护制度 |
调查制度 | |
处理制度 | |
持续整改机制 | 常规报告 |
绩效考核 | |
责任追究 | |
制度落实与更新 |
在以上大项的基础上,每项工作分解为小项,确保没有遗漏。
总之,挽救一家企业,相当于挽救了企业背后若干个家庭。既有利于企业、更有助于社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律师申请做企业合规的,检察机关的态度是应当审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则“应用尽用”。故而,律师应当充分提高合规业务能力,在委托案件中充分履职尽责、积极争取,更好、更多地帮助涉案企业获得合规整改机会。
律 师 简 介
王强律师
联盛律师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无锡律协刑委会主任
业务领域:合规经营、反舞弊调查、公职人员与企业人员职务犯罪辩护
王强,三级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优秀专业(刑事)律师、优秀专业团队(刑事)负责人、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第一层次);首届江苏省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江苏律师行业优秀党员、中国政法大学MBA校友实践导师。曾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担任过基层副检察长,荣立三等功三次。长期从事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对刑事辩护及定罪量刑有专业见解,信奉“精工细作、精打细算、精诚所至、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