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4月2日讯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今年已经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七个年头,但仍有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对此抱有侥幸心理,近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犯罪人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
法院对九名醉酒嫌疑人做出最终判决
被告人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某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予以逮捕。
喝酒后开车,不仅危害到自身的安全,对于其他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潍坊交警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严罚重管,酒后开车的人数也是逐渐的减少,可是就在这严罚重管下仍有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一意孤行,选择开车上路,最终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据了解,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呈微醉状开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对于酒醉驾行为,潍坊交警将持续采取高压严打态势,执法范围也将从市区向郊区不断推进,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曝光力度,直播酒驾执法,形成全社会共治酒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