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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调查询问笔录,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区别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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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进行谈话、讯问或询问,都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作为判断、认定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这也是经常提到的言词证据。不论是查处违纪违法还是职务犯罪问题,获取言词证据都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载体。

言词证据信息量最大证明作用也最直接,可以全面展示案件事实,还原部分过程,尤其在证明犯罪动机、目的和心态方面,具有其他证据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言词证据又是证据种类中主观性最强、最不稳定、最容易出现变数的证据,所以笔录的制作是考量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制作笔录不仅是审查调查人员必备的基本功,更是办案人员政治素养、纪法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

我们在具体的审查调查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合的笔录种类。

谈话笔录

一是仅适用于被审查调查对象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二是仅用于被审查调查人,对于违纪违法问题的证人一般使用询问笔录;三是与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一般用纪委监委双头笔录,与非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一般使用监委单头笔录;四是谈话笔录不能作为移送司法机关的证据使用。

讯问笔录

一是仅在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时使用;二是适用于本级监委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的被调查人,以及本级监委以涉嫌行贿犯罪或共同职务犯罪立案的涉案人;三是对于被其他监委立案调查或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以及监狱在押人员等,在本级监委将其作为证人进行谈话时应当使用询问笔录;四是制作讯问笔录应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询问笔录

一是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证人一般使用询问笔录;二是对于被本级监委以外的其他监委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以及监狱在押人员等,本级监委将其作为证人进行核实谈话时,均要使用监委的询问笔录;三是重要的询问笔录(包含同案人、行贿人、重要环节证人及存在翻供可能的证人等)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