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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看法头条:去医院看心理医生价格,医院看心理医生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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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开始在网上自查病因,通过“网络问诊”寻求良方。与此同时,不少医院的专家也推出在线免费咨询、便民门诊、远程会诊等服务。

一些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商机”,冒充专家在网上开展健康咨询服务,并利用消费者的心理,精心设计话术,吹嘘自己的医术和药效,借机向患者销售保健品或假药。如何避免“网络问诊”变成“问诊陷阱”?

01

网站冒用医生名义误导患者

法院:判决被告网站侵权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新增多起涉及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这些纠纷的原告均系北京各大三甲医院的医生,他们偶然发现一些平台上有大量以他们名义提供的健康类回答,而且回答中含有明显超出正常寻医问诊答复范围的内容。

李医生是北京一家三甲医院风湿免疫科的副主任医师。此前,在一次出诊过程中,有一名患者称,他曾在网上向李医生咨询过关于风湿病治疗的问题,并且收到了李医生的回复,称某药物保健品可以治疗风湿性疾病,效果还不错。

李医生告诉记者,在网上回答患者的问题是他的日常工作,但这位患者描述的类似推销保健品的内容肯定不是他本人的回复。

李医生向这位患者询问了该网站的网址,他发现该网站不仅使用了他的姓名和头像回答患者的问题,还使用了他熟识的其他医生的姓名和头像针对患者的问题作出回答,并且内容都是宣传保健品。

李医生联合其他4位被冒用名义回答患者问题的医生,通过律师对这家网站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从网上随意抓取信息回答患者问题的行为并不属于合理使用信息,对几位医生构成了姓名权的侵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郭晟表示,本案中,被告使用原告的姓名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流量价值,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被告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网站发布的内容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影响,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害。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如何排除“问诊陷阱”?

律师:需监管部门和平台通力合作

记者在某知名搜索引擎上搜索“脱发”相关的内容时,跳出了多个带有广告性质的链接,链接显示的答疑医生来自全国多地医院。记者点击其中一个显示“精选”内容的链接,跳转至一个对话窗口。此时,页面上显示的对话对象是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随后,记者向其咨询时,对话窗口的医生又变成了另一个头像。

当记者提出更详细的问题时,网站跳出了付费链接,要求填写包括手机号在内的个人信息。记者发现,回答同一个问题,多个问诊平台的收费价格差距很大,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2022年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中,针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了详细规定。

律师刘满江认为,排除“问诊陷阱”,需要监管部门与相关平台通力合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建立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当地互联网问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电子注册系统。

刘满江表示,针对拟开设网络问诊的医疗机构或医生、专家,互联网健康咨询问诊平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资质条件。一旦发现忽悠患者、售卖假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封停相关网络账号,并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